《關於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的通知》是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的通知
- 發文字號:環水體〔2018〕181號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31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長江保護修復攻斷虹炒堅戰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檔案全文
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考慮,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突破口,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兩手發力”,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突出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四源齊控”,深戒姜棵贈化和諧長江、健康長江、清潔長江、安全長江、優美長江“五江共建”,創新體制機制,強化監督執法,落實各方責任,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確保長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立嫌熱永葆生機活力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統籌兼顧。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長江保護修復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文化理念、產業結構、生產和生活方式,以高質量發展成果提升長江保護修復水平,努力實現長江發展與保護和諧共贏。
——空間管控、嚴守紅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強化“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懂設和章環境準入清單)硬約束,健全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劃定河湖生態緩衝帶,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分解落實各級責任,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堅決遏止沿河環湖各類無序開發活動。
——突出重點、帶動全局。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加快入河(湖、庫)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排查整治,強化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治理,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大保護工作,為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形成示範帶動作用。
——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堅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通過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激發和保障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著力解決長江大保護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工作目標。通過攻堅,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的濕地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0年年底,長江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和簽類)的國控斷面比例達到85%以上,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國控斷面比例低於2%;長江經濟帶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9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高於97%。
(四)重點區域範圍。在長江經濟帶覆蓋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11省市(以下稱沿江11省市)範圍內,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開展保護修復行動。長江幹流主要指四川省宜賓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清江、湘江、漢江、贛江等河流;重點湖庫包含洞庭湖、鄱陽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庫。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編制實施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管制範圍,嚴格管控空間開發利用。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加快確定生態保護說局白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原則上在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周邊一定範圍劃定生態緩衝帶,依法嚴兵嚷葛厲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圍墾湖泊、填湖造地等行為,各地可根據河湖周邊實際情況對範圍進行合理調整。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嚴格控制與長江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積極騰退受侵占的高價值生態區域,大力保護修復沿河環湖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水環境承載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長江經濟帶“三線一單”信息共享系統。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明確考核斷面,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域,結合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單元劃分,確定控制單元考核斷面和生態環境管控目標。(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整治劣Ⅴ類水體。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斷面,荊門市馬良龔家灣、拖市、運糧湖同心隊斷面;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斷面,自貢市碳研所斷面,內江市球溪河口斷面;雲南省昆明市通仙橋、富民大橋斷面,楚雄州西觀橋斷面;貴州省黔南州鳳山橋邊斷面等12個國控斷面為重點,綜合施策,力爭2020年年底前長江流域國控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進水陸統一監管。
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統籌銜接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對於已查明的問題,加快推進整改工作。及時總結整改提升經驗,為進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礎。選擇有代表性的地級城市深入開展各類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無人船和智慧型機器人探測等先進技術,全面查清各類排污口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實施分類管理,落實整治措施。通過試點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經驗,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標準規範體系。2019年完成試點工作,之後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並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
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嚴禁污染產業、企業向長江中上游地區轉移。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不準新增化工園區,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後產能。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排查,積極推進清理和綜合整治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規範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都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並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現有重污染行業企業要限期搬入產業對口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穩定達標運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組織評估依託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並另行專門處理。依法整治園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2020年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完成集中整治和達標改造。(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推動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深入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三磷”綜合整治。組織湖北、四川、貴州、雲南、湖南、重慶等省市開展“三磷”(即磷礦、磷肥和含磷農藥製造等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磷礦重點排查礦井水等污水處理回用和監測監管,磷化工重點排查企業和園區的初期雨水、含磷農藥母液收集處理以及磷酸生產環節磷回收,磷石膏庫重點排查規範化建設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情況。2019年上半年,相關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並實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對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加強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實施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推動長江沿岸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活動。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案件高發態勢。深入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等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開展長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在主要支流組織調查,摸清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工作。(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四)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遏制農業面源污染。
加快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保護範圍)劃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引導科學合理施肥施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以上,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第三方處理企業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著力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漁業綠色發展,發布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禁止超規劃養殖。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2020年年底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五)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保護區標誌及交通警示標誌設定,建設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20年年底前,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比例達到60%以上,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加快推進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以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全力推進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城鎮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加快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於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藍線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六)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範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和死灰復燃。按照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開展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整治,推進砂石集散中心建設,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清理取締。(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牽頭推進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最佳化沿江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推進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設施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逐步提高三峽、葛洲壩過閘船舶待閘期間岸電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廠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廠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港口50%以上已建的貨櫃、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乾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後船舶,推進現有不達標船舶升級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加快淘汰。儘快制定化學品運輸船舶強制洗艙規定,促進化學品洗艙水達標處理。強化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等行為。2020年年底前,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幹線、京杭運河、長江三角洲等高等級航道網以及烏江、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漢運河。(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七)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用水總量指標管理,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嚴格取用水管控。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用水總量控制在292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嚴格控制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小水電、引水式水電開發。沿江11省市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台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加強流域水量統一調度,切實保障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實施長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調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2020年年底前,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節點生態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八)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嚴格岸線保護修復。實施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長江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編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築壩圍堰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長江幹流兩岸城市規劃範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衝帶建設。落實岸線規劃分區管控要求,組織開展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線修復工作,恢復岸線生態功能。(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嚴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嚴格落實禁採區、可採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強對非法采砂行為的監督執法。2019年年底前,組織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區域聯動執法機制。(水利部牽頭,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出發,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強化以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為代表的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工作,加大長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檢查。2020年年底前,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完成10處左右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內採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以及核心區緩衝區內旅遊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堅決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各級自然保護區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對自查和整改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落實各級河長湖長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主動對表、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長江保護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嚴格考核問責。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套用。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地區,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生態環境部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參與)
(二)完善政策法規標準。
強化長江保護法律保障。推動制定出台長江保護法,為長江經濟帶實現綠色發展,全面系統解決空間管控、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航運管理、產業布局等重大問題提供法律保障。(法務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部門參與)
推動制定地方性環境標準。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目標,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有針對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岷江、沱江、烏江等總磷污染重點區域應研究制定針對總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健全投資與補償機制。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投入。採取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和吸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收費政策,探索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併合理盈利。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的行業範圍,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探索建立基於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機制,提高火電、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全面清理取消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的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和長江港口、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岸電電價扶持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流域生態補償。健全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支持長江經濟帶及源頭地區生態補償資金投入,推進沿江11省市實施市場化、多元化的橫向生態補償。實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與補償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績效掛鈎。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區域內與水生態環境質量掛鈎的財政資金獎懲機制。(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快開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技術研發,系統推進區域污染源頭控制、過程削減、末端治理等技術集成創新與風險管理創新,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模式。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及其關鍵生境修復技術攻關。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等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服務等產業,完善支持政策。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拓展環境服務託管、第三方監測治理等服務市場。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三級網路體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五)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建立完善長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制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長江流域環境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共享,構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互認互用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法務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加快組建長江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增強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合力。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從嚴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長江流域環境違法、生態破壞、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堅持鐵腕治污,對非法排污、違法處置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等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強化排污者責任,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態環境部、中央編辦按職責分工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範疇,對污染治理不力、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區,視情組織專項督察,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全面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地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生態環境部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天地一體化長江水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完善水生態監測指標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試點,逐步完善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方法。制定實施長江經濟帶排污口監測體系建設方案。落實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對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後地區開展預警工作。完成長江幹流岸線生態環境無人機遙感調查,摸清長江幹流岸線排污口、固體廢物堆放、岸線開發利用、生態本底、企業空間分布等情況。(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六)促進公眾參與。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公開國控斷面水質狀況、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後地區等信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三線一單”劃定及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水質、黑臭水體整治等攻堅戰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信息。重點企業定期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傳引導和民眾投訴反饋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聚焦民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引導民眾建言獻策,鼓勵民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接受民眾監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環境監測、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向公眾開放,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新聞媒體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全面闡釋長江保護修復的重要意義,積極宣傳各地生態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參與)
(四)重點區域範圍。在長江經濟帶覆蓋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11省市(以下稱沿江11省市)範圍內,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開展保護修復行動。長江幹流主要指四川省宜賓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清江、湘江、漢江、贛江等河流;重點湖庫包含洞庭湖、鄱陽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庫。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編制實施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管制範圍,嚴格管控空間開發利用。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原則上在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周邊一定範圍劃定生態緩衝帶,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圍墾湖泊、填湖造地等行為,各地可根據河湖周邊實際情況對範圍進行合理調整。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嚴格控制與長江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積極騰退受侵占的高價值生態區域,大力保護修復沿河環湖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水環境承載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長江經濟帶“三線一單”信息共享系統。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明確考核斷面,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級行政區域,結合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單元劃分,確定控制單元考核斷面和生態環境管控目標。(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整治劣Ⅴ類水體。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斷面,荊門市馬良龔家灣、拖市、運糧湖同心隊斷面;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斷面,自貢市碳研所斷面,內江市球溪河口斷面;雲南省昆明市通仙橋、富民大橋斷面,楚雄州西觀橋斷面;貴州省黔南州鳳山橋邊斷面等12個國控斷面為重點,綜合施策,力爭2020年年底前長江流域國控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進水陸統一監管。
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統籌銜接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對於已查明的問題,加快推進整改工作。及時總結整改提升經驗,為進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礎。選擇有代表性的地級城市深入開展各類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無人船和智慧型機器人探測等先進技術,全面查清各類排污口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實施分類管理,落實整治措施。通過試點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經驗,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標準規範體系。2019年完成試點工作,之後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全面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並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
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嚴禁污染產業、企業向長江中上游地區轉移。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不準新增化工園區,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以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後產能。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排查,積極推進清理和綜合整治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規範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都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並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現有重污染行業企業要限期搬入產業對口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穩定達標運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組織評估依託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並另行專門處理。依法整治園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2020年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完成集中整治和達標改造。(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推動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深入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三磷”綜合整治。組織湖北、四川、貴州、雲南、湖南、重慶等省市開展“三磷”(即磷礦、磷肥和含磷農藥製造等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磷礦重點排查礦井水等污水處理回用和監測監管,磷化工重點排查企業和園區的初期雨水、含磷農藥母液收集處理以及磷酸生產環節磷回收,磷石膏庫重點排查規範化建設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情況。2019年上半年,相關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並實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對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加強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實施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推動長江沿岸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活動。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案件高發態勢。深入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等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開展長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在主要支流組織調查,摸清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工作。(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部、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四)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遏制農業面源污染。
加快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保護範圍)劃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引導科學合理施肥施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以上,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第三方處理企業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著力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漁業綠色發展,發布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禁止超規劃養殖。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2020年年底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五)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保護區標誌及交通警示標誌設定,建設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20年年底前,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比例達到60%以上,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加快推進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以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全力推進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城鎮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加快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於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藍線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六)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範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和死灰復燃。按照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開展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整治,推進砂石集散中心建設,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清理取締。(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牽頭推進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最佳化沿江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推進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設施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逐步提高三峽、葛洲壩過閘船舶待閘期間岸電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廠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廠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港口50%以上已建的貨櫃、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乾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後船舶,推進現有不達標船舶升級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加快淘汰。儘快制定化學品運輸船舶強制洗艙規定,促進化學品洗艙水達標處理。強化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等行為。2020年年底前,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幹線、京杭運河、長江三角洲等高等級航道網以及烏江、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漢運河。(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七)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用水總量指標管理,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嚴格取用水管控。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用水總量控制在292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嚴格控制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小水電、引水式水電開發。沿江11省市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台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加強流域水量統一調度,切實保障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實施長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調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2020年年底前,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節點生態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八)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嚴格岸線保護修復。實施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長江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編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築壩圍堰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長江幹流兩岸城市規劃範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衝帶建設。落實岸線規劃分區管控要求,組織開展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線修復工作,恢復岸線生態功能。(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嚴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嚴格落實禁採區、可採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強對非法采砂行為的監督執法。2019年年底前,組織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區域聯動執法機制。(水利部牽頭,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出發,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強化以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為代表的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工作,加大長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檢查。2020年年底前,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完成10處左右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內採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以及核心區緩衝區內旅遊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堅決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各級自然保護區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對自查和整改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落實各級河長湖長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主動對表、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長江保護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嚴格考核問責。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套用。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地區,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生態環境部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參與)
(二)完善政策法規標準。
強化長江保護法律保障。推動制定出台長江保護法,為長江經濟帶實現綠色發展,全面系統解決空間管控、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航運管理、產業布局等重大問題提供法律保障。(法務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部門參與)
推動制定地方性環境標準。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目標,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有針對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岷江、沱江、烏江等總磷污染重點區域應研究制定針對總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健全投資與補償機制。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投入。採取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和吸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收費政策,探索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併合理盈利。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的行業範圍,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探索建立基於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機制,提高火電、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全面清理取消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的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和長江港口、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岸電電價扶持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流域生態補償。健全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支持長江經濟帶及源頭地區生態補償資金投入,推進沿江11省市實施市場化、多元化的橫向生態補償。實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與補償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績效掛鈎。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區域內與水生態環境質量掛鈎的財政資金獎懲機制。(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快開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技術研發,系統推進區域污染源頭控制、過程削減、末端治理等技術集成創新與風險管理創新,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模式。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及其關鍵生境修復技術攻關。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等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服務等產業,完善支持政策。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拓展環境服務託管、第三方監測治理等服務市場。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三級網路體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五)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建立完善長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制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長江流域環境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共享,構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互認互用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法務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加快組建長江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增強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合力。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從嚴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長江流域環境違法、生態破壞、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堅持鐵腕治污,對非法排污、違法處置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等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強化排污者責任,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態環境部、中央編辦按職責分工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範疇,對污染治理不力、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區,視情組織專項督察,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全面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地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生態環境部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天地一體化長江水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完善水生態監測指標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試點,逐步完善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方法。制定實施長江經濟帶排污口監測體系建設方案。落實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對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後地區開展預警工作。完成長江幹流岸線生態環境無人機遙感調查,摸清長江幹流岸線排污口、固體廢物堆放、岸線開發利用、生態本底、企業空間分布等情況。(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六)促進公眾參與。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公開國控斷面水質狀況、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後地區等信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三線一單”劃定及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水質、黑臭水體整治等攻堅戰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信息。重點企業定期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傳引導和民眾投訴反饋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聚焦民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引導民眾建言獻策,鼓勵民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接受民眾監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環境監測、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向公眾開放,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新聞媒體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全面闡釋長江保護修復的重要意義,積極宣傳各地生態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