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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長江幹流及太湖為突破口,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兩手發力”,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突出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四源齊控”,深化和諧長江、健康長江、清潔長江、安全長江、優美長江“五江共建”,
創新體制機制,強化監督執法,落實各方責任,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確保長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統籌兼顧。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文化理念、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
——空間管控、嚴守紅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健全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實施流域控制單元
精細化管理,分解落實各級責任,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突出重點、系統治理。以長江幹流、太湖為重點,加快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統治理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各地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機制,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三)工作目標。
通過攻堅,長江幹流及太湖的濕地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斷面全面消除劣Ⅴ類,全省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長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的國考斷面比例達到71.9%,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高於98%。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編制實施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管制範圍,嚴格管控空間開發利用。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守河湖與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線。原則上在長江幹流、太湖及洪澤湖等周邊一定範圍劃定
生態緩衝帶,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岸線、圍墾湖泊、填湖造地等行為,各地可根據河湖周邊實際情況對範圍進行合理調整。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嚴格控制與長江生態保護無關的開發活動,積極騰退受侵占的高價值生態區域,無法清退的要制定並採取補救措施,大力保護修復沿河環湖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江蘇省“三線一單”信息共享系統。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級和省級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明確考核斷面,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市縣鄉村,結合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流域控制單元管理體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控制單元劃分,確定控制單元考核斷面和生態環境管控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消除劣V類水體。著力加強41條主要入江支流、26條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以南京市金川河、十里長溝、鎮江市運糧河等3條重污染主要入江支流,以及南通市栟茶運河、掘苴河、北凌河、連雲港市大浦河、排淡河、沙旺河、朱稽河等7條重污染主要入海河流為重點,由設區市主要領導掛鈎負責,系統治理,精準施策,確保2019年底前消除劣V類。以南通市東安閘橋西和六總閘、淮安市排水渠蘇嘴等3個國省考斷面為重點,嚴格落實斷面長制,綜合施策,確保穩定消除劣V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進水陸統一監管。
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統籌銜接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加快推進已查明問題整改。按照“泰州試點先行,其他沿江7市壓茬推進”的方式,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無人船和智慧型機器人探測等先進技術,組織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泰州市完成排查、監測、溯源,制定整治方案並抓好落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排查整治技術規範和工作規程;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等其他沿江設區市完成排查、監測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
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嚴禁在長江乾支流1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對沿江l公里範圍內違法違規危化品碼頭、化工企業限期整改或依法關停,沿長江乾支流兩側1公里範圍內且在化工園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遷,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業入園率不低於50%。以長江幹流、太湖及洪澤湖為重點,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後產能。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020年底前,有序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排查,積極推進清理和綜合整治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規範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並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穩定達標運行。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組織評估依託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並另行專門處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內的工業廢水原則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網。國家級工業園區於2019年底前、省級工業園區(含籌)於2020年底前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依法整治園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2020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完成集中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促進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開展沿江電力企業有色煙羽治理。深入推進
排污許可證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含磷農藥製造企業專項排查整治行動,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點排查母液收集處理裝置建設運行情況,制定實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在全省範圍實施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推動長江沿岸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活動。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案件高發態勢。深入落實《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源頭防控。開展長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限期治理風險隱患。推進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八查八改”全覆蓋。組織調查摸清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四)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大力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保護範圍)劃定。到2020年底,蘇南地區和其他有條件地方,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和廁所糞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三個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有序開展;蘇中、蘇北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全覆蓋,每個縣(市)和涉農區至少有1個鄉鎮開展全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範,基本完成農村戶用廁所無害化建設改造,廁所糞污基本得到處理或資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引導科學合理施肥施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機制。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以上,太湖一級保護區化肥、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20%以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80%。(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著力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嚴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按照“種養結合、畜地平衡”的原則,科學確定區域養殖總量,最佳化養殖業布局。整省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有序推進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培育壯大多種類型的糞污處理社會化服務組織,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等模式。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配套完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裝備,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20年底,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推進漁業綠色發展。強化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管理,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禁止超規劃養殖,2020年底前,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全部退出,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嚴控湖泊、近海投餌圍網養殖,大力發展不投餌濾食性、
草食性魚類養殖。以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為核心,以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為重點,大力推進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規範養殖池塘清塘行為,2020年底前,水產養殖主產區各級各類農(漁)業園區養殖池塘實現尾水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養殖水線上監控系統,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堅決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2020年底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五)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最佳化劃定水源保護區,規範保護區標誌和交通警示標誌設定,建設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最佳化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點位布置。以“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開展專項行動,到2020年底,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各級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日常巡查長效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長江南京航道局等參與)
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加快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大幅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進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尾水實行生態淨化處理。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和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運體系,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力度,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推動大中型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建設,加快建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強化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對於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處理不達標的,加快完成升級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藍線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六)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範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加快推進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研究推進長江砂石碼頭布局最佳化,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紮實推進已拆除非法碼頭的生態恢復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長江乾支流各類非法生產設施。按照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全面開展內河幹線航道非法碼頭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碼頭清理取締工作。(省長江辦牽頭制定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推進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最佳化沿江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嚴控新建化工碼頭。抓緊落實長江洗艙站建設布局規劃,積極推進化學品洗艙站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切實提高船舶靠岸期間岸電使用率。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推進電動汽渡船改造與建設。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加快建設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努力實現靠泊、錨地停泊和過境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費接收,建立並實施電子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船閘錨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設施,並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港口50%以上已建的貨櫃、客滾、油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乾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海事局、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研究制定加強長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後船舶,現有不達標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達標改造,基本實現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按規定強制洗艙,洗艙水按規定收集處理。嚴格運輸船舶準入門檻,控制水路運輸規模,實施船舶環境風險過程管控,強化長江及內河水上危化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危化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行為。研究制定船舶轉型升級支持政策,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幹線、京杭運河、長江三角洲等高等級航道網(從事植物油運輸的單殼油船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航行、停泊。推進主要油類裝卸作業碼頭、船舶通航密集區配備水上溢油應急監測系統。加快制定長江江蘇段水上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提升應對重大溢油、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七)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用水總量指標管理,健全省、市、縣三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嚴格取用水管控。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戶用水定額管理,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2020年底前,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
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嚴格控制小水電和引水式水電開發活動,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台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協調和加強流域水量統一調度,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切實保障長江幹流、主要入江支流和重點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2020年底前,長江幹流主要控制節點生態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八)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嚴格岸線保護修復。落實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長江岸線資源,實行長江幹流及洲島岸線開發總量控制,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推進生態岸線恢復。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占用岸線及築壩圍堰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整治嚴重影響防洪安全、批建不符、長期占而不用、手續不全等岸線利用項目。開展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推進長江幹流兩岸城市規劃範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衝帶建設。到2020年底,岸線非法利用項目全部清理整治,岸線修復基本完成,生態功能得到恢復,長江幹流及洲島自然岸線(含生態修復及景觀生活改造岸線)保有率達到50%以上。(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嚴禁非法采砂。嚴格落實禁採區、可採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強對非法采砂行為的監督執法。2019年底前,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取締“三無”采砂船。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區域聯動執法機制。(省水利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參與)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退耕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修復、礦山生態修復和尾礦庫綜合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強化以中華鱘、長江鱘、
長江江豚為代表的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工作,加大長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修復工程,開展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檢查。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為重點,積極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2020年底前,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內採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以及核心區緩衝區內旅遊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堅決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長江、太湖及洪澤湖各級自然保護區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強整改工作監督檢查,確保整改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九)全面推進突出問題整改,著力修復長江生態環境。
聚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的18個突出問題,組織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倒排時間節點,明確工作計畫和階段性目標,清單上牆、掛圖作戰,全力以赴推進問題解決,堅決啃下“硬骨頭”。強化責任落實,將整改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完善整改調度和督查機制,確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成效。舉一反三,重點圍繞2016年1月以來發生的破壞長江生態問題,滾動排查關聯性、衍生性問題和其他
生態環境問題及風險隱患,深入分析監管漏洞和薄弱環節,強化監管執法和督察指導,推動突出環境問題有效解決、環境風險有效管控、生態環境有效修復。(省生態環境廳、省長江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要把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是本地區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抓緊制定分年度重點任務清單,逐項明確責任、措施和時間表,確保一樁樁一件件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嚴格考核問責。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套用。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參與)
(二)完善政策標準。
強化長江保護法治保障。加快推動《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長江岸線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實施更嚴格的排放要求。嚴格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達標滯後地區應研究明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健全投融資與補償機制。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傾斜,統籌生態環保類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發揮
政策性銀行貸款優惠的“槓桿”效應,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應能彌補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併合理盈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的行業範圍,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探索建立健全基於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差別化水價制度,提高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完善全省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全面清理取消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的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按職責分工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完善流域生態補償和財政獎懲制度。健全長江流域
生態補償機制,推進跨省水環境補償試點,深化省內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水生態環境質量掛鈎的財政資金獎懲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快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技術研發,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與其關鍵生境修復技術攻關。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支持和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服務等產業,完善支持政策。以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公用設施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保管家、第三方監測治理、專家治廠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推動建立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三級網路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五)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建立完善長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回響機制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長江流域環境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共享,構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互認互用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推進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從嚴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對重大環境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推進實施市、縣黨政領導包案制度、銷號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天地一體化長江水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試點。完善水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加快建設水環境自動監測預警監控點,最佳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斷面設定,2020年底前實現重點區域、重要水域監測點位全覆蓋、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開展長江幹流岸線生態環境
無人機遙感調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六)促進公眾參與。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公布設區市
水環境質量狀況和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市、縣人民政府定期公開本地區攻堅任務完成等情況。重點企業定期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等情況。建立宣傳引導和民眾投訴反饋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參與)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誌產品,探索環保制度和企業環保承諾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長江保護修復的重要意義,及時報導各地生態環境管理的政策措施、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印發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5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日
政策解讀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戰略支撐。為切實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2019年6月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我省長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間保護、治污減排、生態修復力度上提出更嚴格的管控措施,推動長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一、《方案》編制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先後在重慶和武漢主持召開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立下規矩、劃定紅線,也為我省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2018年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將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作為七場標誌性戰役之一,確保3年時間明顯見效。2018年8月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確立攻堅體系,長江保護修復是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初,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畫》(環水體〔2018〕181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明確要求“地方政府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過程與編制原則
2018年6月,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啟動編制工作,《方案》歷時一年,經過周密組織、深入調研、廣泛徵詢、有效對接、積極協調,最終順利完成。《方案》在編制過程中吸收了各方智慧,兩輪徵求了27個省有關部門和13個設區市人民政府意見,召開了企業、協會代表座談會,並在外網進行了公示,形成了廣泛共識,反映了政策需求,凝聚了保護力量。
編制中,重點把握和處理好兩個方面:一是統籌銜接相關檔案、規劃。與“水十條”、國家長江辦印發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印發的8個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三個生態環境建設方案等有機銜接。二是緊密結合我省實際。《方案》目標任務不低於國家“行動計畫”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更高要求。由於“行動計畫”明確主要支流不涉及我省、重點湖庫涉及太湖,因此以長江幹流和太湖為突破口,範圍覆蓋全省。明確提出提前1年完成黑臭水體整治、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消除劣Ⅴ類目標。在生態緩衝區劃定、“散亂污”企業整治、自然保護地排查整治等任務中將洪澤湖一併納入。增加水產養殖主產區百畝連片以上養殖池塘尾水達標排放的工作任務。
三、《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總體參照國家“行動計畫”,共3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以長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2019年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斷面全面消除劣Ⅴ類,全省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2020年長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質優良的國考斷面比例達到71.9%,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高於98%。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共九大任務:一是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編制實施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生態緩衝帶,開展生態緩衝帶綜合整治,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著力消除劣V類水體。二是排查整治排污口、推進水陸統一監管。在泰州先行先試,沿江其他城市“壓茬式”推進。三是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長江乾支流1公里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規範工業園區環境管理,開展含磷農藥企業排查整治、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開展長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四是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整省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大力推進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五是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開展“萬人千噸”飲用水源地專項行動,加快推進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和治理。六是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範船舶港口環境風險。研究制訂加強長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立並實施聯單制度和聯合監管制度,全面推進內河載運危化品船舶離港前強制洗艙。七是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態用水需求。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開展小水電清理整頓,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八是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建立非法采砂區域聯動執法機制,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確保長江幹流及洲島自然岸線保有率、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九是全面推進突出問題整改、著力修復長江生態環境。聚焦長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組織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倒排時間節點,明確工作計畫和階段性目標,全力以赴推進問題解決。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政策標準、健全投融資與補償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促進公眾參與等6項。要求各地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嚴格考核問責機制,完善長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探索經濟激勵機制,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構建全民行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