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02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7〕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7年02月17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石家莊、保定市園林局: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及時防範和有效處置因強降雨造成的城市內澇險情,我廳對原《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排水防澇應急預案》(冀建城〔2015〕38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本地區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有效應對突發暴雨險情、最大限度減少城市內澇災害,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附屬檔案: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2月17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防洪排澇有關要求,及時防範和應急處置因強降雨造成城市大面積的內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暴雨災害防禦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河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管轄範圍內因強降雨引發城市嚴重內澇、基礎設施出現重大隱患、險情和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村鎮的防洪排澇工作不適用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應急機構職責,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建立省、市、縣三級預警應急救援體系,做好強降雨期間城市排水排澇搶險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城市內澇災害,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機構
  1.1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要求,設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廳應急指揮小組)。
  組 長: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
  副組長: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分管辦公室、城市建設、城鄉規劃、房地產和住房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方面工作的廳領導。
  成 員: 廳辦公室主任、城市建設處處長、建築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城鄉規劃處處長、房地產監管處處長、住房保障處處長、建築節能與科技處處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測管理總站站長、城市燃氣熱力管理中心主任、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主任、建設信息中心主任。
  廳應急指揮小組成員未在省內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處室或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1.2 廳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
  1.3 廳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建立城市排水防澇應急專家庫,作為應急指揮小組的諮詢機構。
  2.工作職責
  2.1廳應急指揮小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排水防澇工作部署,及時了解全省強降雨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根據發布的預警級別和應急回響,做出是否啟動省級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和回響程式的決定;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工作;發生內澇事故後,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事故進展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解決意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
  2.2 廳應急指揮小組成員職責
  辦公室:省級應急預案啟動時,負責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回響狀態;傳達省政府應急部門和廳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指令,會同城市建設處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等部門匯報應急處置和災後重建工作進展。負責應急回響期間後勤保障工作。
  城市建設處:負責城市排水防澇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等部門的決策部署,指導各城市做好汛前排水防澇設施檢查和汛期排水防澇應急除險工作;協助各地做好因內澇、水漬造成的城市道路、橋樑、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垃圾、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基礎設施毀壞的應急搶復和恢復重建工作。
  建築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災後重建期間,負責指導和協助受災市(縣)恢復重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處:災後重建期間,負責指導和協助受災市(縣)制定恢復重建相關規劃。
  房地產監管處: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導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築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住房保障處: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小區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處處: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導當地有關部門協調應急建材設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急回響期間,負責協調、組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點是臨山臨水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工程、各種溝槽工程、臨時設施工程等的防汛應急排險工作。
  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測管理總站:應急回響期間,負責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受損情況技術鑑定,參與受災地區應急搶險救援及災後重建。
  城市燃氣熱力管理中心:應急回響期間,及時掌握全省各地燃氣、供熱基礎設施的運行情況及受災情況;指導當地有關部門做好受損燃氣、供熱管網、設備、設施的搶修恢復。
  風景園林與自然遺產管理中心:應急回響期間,及時掌握全省各地樹木、綠地及風景名勝區的受災情況;指導當地有關部門做好受損樹木加固和綠地、風景名勝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建設信息中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及災後重建的信息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2.3專家工作組職責。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廳應急指揮小組的指令和受災地區應急支援要求,抽調專家及時趕赴受災現場,研究分析災害發生原因,參與事故調查,為當地決策部門提供技術諮詢和解決方案。
  (二)市(縣)級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排水防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加強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監督轄區內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單位制定和完善行業應急救援預案,做好防汛備汛、搶險救災、應急搶修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汛前預防措施
  汛期來臨前,各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組織本系統、本部門開展排水防澇安全檢查,加強泵站、閥門等設施養護維修,清疏雨箅、檢查井及排水管網,提高現有設施排澇能力;對城市具有排澇功能的河道進行整治、疏浚,做好與市政排水管網的水位協調調度,保障汛期排水暢通;對降雨時易發生快速匯流的重點部位、下凹式立交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以及往年易澇點等重點區域,逐一制定除澇方案,通過建設雨水調蓄、新建或改造排澇泵站等方式解決內澇積水問題;對於短時間難以消除的易澇點,要設立醒目、易於辨識的公眾警示標記,臨時安置應急搶險和交通疏導人員等人防措施。
  各地在進行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時,要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避免人員中毒、傷亡等安全事故發生。
  (二)汛期預警分級
  暴雨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城市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暴雨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和傳播工作,根據降雨強度、降雨總量和持續時間,暴雨預警分為四級:
  1.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降雨總量達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時降雨量達到四十毫米以上;
  2.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24小時降雨總量達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時降雨量達到六十毫米以上;
  3.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24小時降雨總量達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時降雨量達到八十毫米以上;
  4.紅色預警(Ⅰ級):預計未來24小時降雨總量達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時降雨量達到一百毫米以上。
  四、應急回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根據暴雨預警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商,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城管(公用)主管部門根據不同的應急回響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分別啟動不同應急預案,根據回響級別採取相應措施。
  (一)藍色預警(Ⅳ級)回響。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水情況,督導建築施工單位及時調整施工計畫,啟動汛期施工組織計畫,做好應對降雨的施工組織工作。督促建築施工單位合理安排工期,並對施工現場進行認真排查。城市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要提前到達責任路段,做好管渠出水口、收水口以及雨水口的清淤,檢修維護泵站,搶修損壞的市政設施設備。排水泵站工作人員應全部在崗在位,做好抽升設備的維護檢修以便及時抽升工作。擔負汛期排水功能的城市景觀河道管理單位,在主汛期應降低河道水位,根據雨情,提前開啟水位節制閘門,騰出河道容量,確保排水通暢。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巡查和檢修設施,隨時修復水損部位,排除故障,確保道路通暢。城市公園、遊樂場、水系等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引導遊人前往地勢高處,提前開啟有關水體在暴雨時的排放通道,關停遊樂設施。
  (二)黃色預警(Ⅲ級)回響。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準備。提前檢查應急物資和器材儲備,做好搶險準備。通知應急搶險隊伍和排澇設備到達城市易發積水區,隨時服從調動。對城市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城鄉結合部的棚戶區、危舊房城市低洼地區、深基坑施工作業周邊等重點區域進行檢查和維護。建築施工單位做好預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準備,暫停戶外作業,排水設備準備到位。城市排水、道橋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對出現的道路橋樑、地下通道積水30cm以上時,及時設立警示標誌,提醒車輛和行人謹慎通行,並組織好應急排水工作。供水、燃氣企業通知搶險、搶修人員,隨時待命,做好應對暴雨災害的準備工作。城市公園、遊樂場、水系等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檢查城市公園、遊樂場、水系內滯留的遊人的安全情況,引導遊人前往安全地點,檢查有關水體在暴雨時水位情況,確保遊人安全。
  (三)橙色預警(Ⅱ級)回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排水防澇應急指揮小組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廳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全部到崗到位。廳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及時與設區市主管部門聯繫,確定是否需要省級部門支援。根據災情和救援請求,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指導、協助當地住房城鄉建設和城管(公用)主管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內澇險情及搶險進展。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暢通。
  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準備。監督建築施工單位停工,在城市危險路段和危險建築物附近設立警示標誌,並加強警戒。城市排水、道橋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及時打開道路收水井蓋、井篦等,並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對積水嚴重的立交橋、低洼路段和出現的水毀設施置警示標誌或斷交警示標誌,並派專人值守,配合交警疏導交通。組織移動泵車、拖車式泵站、綜合搶險車等做好應急排水工作。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對積水路段進行漏電檢測,確保行人安全。城市供水和供氣企業要加強對重要供水、供氣設施的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對危險區域的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防護加固。
  (四)紅色預警(Ⅰ級)回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排水防澇應急指揮小組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指揮小組成員全部到崗到位,全面部署建設系統排水防澇應急工作。根據地方救援請求,迅速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場,指導、協助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搶險救災具體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準備。發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嚴重財產損失的,應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式及時向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組織建築施工單位撤離施工人員,轉移施工物資、設備,確保施工現場及周邊安全。城市公園和遊樂場所一律停業,確保遊人安全。城市排水、道橋、照明等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堅守崗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城市燃氣企業備好物資,迅速調集搶險力量,投入搶修搶險,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和燃氣正常供應。當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當地主管部門要緊急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供水企業要啟動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措施,同時迅速調集搶險力量,開展供水搶修,儘早恢復供水正常運行。
  五、應急保障
  (一)應急預案保障。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強化應急管理,制定、修訂相關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回響級別及處置程式,健全應急處置的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
  (二)應急隊伍保障。設區的市、縣(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應急搶險與救災隊伍建設,組織各相關單位組建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應急搶險演練,確保暴雨災害發生時應急隊伍能及時到位。
  (三)應急物資保障。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援物資,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動態資料庫,明確各部門、單位儲備搶險物資、器材、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建立相應的管理、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保證應急需要,應急回響時服從調配。
  (四)應急技術保障。各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資源,建立應急專家庫,明確專家的專業、職務、職稱及聯繫方式,為暴雨災害應急處置、災後評估提供科學指導。
  (五)通信信息保障。各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應當明確應急人員的通信方式、聯繫方式,確保應急通信暢通,信息傳遞無阻。各級排水防澇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城市內澇水漬災情的發展,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六)部門協作保障。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各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和當地氣象、水利、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七)應急經費保障。暴雨災害發生地城市人民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狀態和災後重建時經費使用。
  六、後期處理
  (一)回響結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根據雨情變化,發布應急回響終止後,各級排水防澇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進展和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部署,結束應急回響。。
  (二)總結建議
  應急回響結束後,市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分別及時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暴雨災害基本情況;
  2.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
  3.採取的應急回響級別;
  4.搶險救災處理辦法及措施;
  5.事故原因分析;
  6.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7.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三)恢復重建
  暴雨災害過後,各級排水防澇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及時清理現場,迅速修復或重建受損設施。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復工。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廳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修訂。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的通知》(冀建城〔2015〕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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