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7.07.07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07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7.07.07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7.07.07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通知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切實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文化...
八、營改增後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家稅務局徵收。九、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預算科目、預算級次和繳庫辦法等,參照《財政部關於開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6〕469號)的規定執行,具體如下: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徵收礦產資源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1992】58號)(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財政廳〈關於改變財政補貼縣面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閩政【1986】31號)(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產資料價格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閩政【1986】40號)...
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72號) 1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路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徵收管理的通告(渝府發〔1998〕78號) 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的通知(渝府發〔1999〕32號) ...
18.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渝府〔2008〕129號)1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主城區兩江四岸濱江地帶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2008〕167號)20.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人事局關於為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提供人才人事服務意見的通知(渝辦發〔199...
第四十六條 稅務機關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徵收或代征的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發票工本費、社會保險基金及礦區使用費等收入,適用本辦法。第四十七條 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國庫應本著方便納稅人、提高稅收征繳效率的原則,充分利用社會已有資源和信息化成果,積極完善橫向聯網電子繳庫方式。第四十八...
由占用徵收林地的建設單位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復森林植被、實現森林植被占補平衡的一項重要制度保障。2002年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2〕73號)以來,各地不斷加強和規範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對推動植樹造林、增加森林植被...
同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局徵收。9月1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中論述了有關稅收問題。10月21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1998年 3月...
辦法的通知 (1997年2月25日)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6月17日國務院批准 1997年7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國務院關於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稅收...
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200餘人(含助征人員),平均年齡42歲,擔負著全區14個稅種、11個費種(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五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其他商品稅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
(一)負責營業稅、細則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二)負責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關於涉外稅收的工作部署,指導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涉外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具體的涉外稅收徵收管理辦法。(三)負責貫徹落實國際稅收協定和反避稅的組織工作。(五)負責組織實施涉外稅收納稅申報審核評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