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7.05.28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5月28日
- 頒布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7.05.28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
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7.05.28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頒布時間 1997.05.28 實施時間 1997.05.28 ...
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手續,保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1997年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此規定於1997年5月28日起執行。發布令 第一條 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各類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我局制定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規定》施行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
投資者以股權出資設立及變更外商投資企業,除按照有關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由商務部批准的之外,其餘由被投資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審批機關)負責批准。第四條 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股權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該企業應依法批准設立,符合...
第三,根據外經貿部1997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2006年《關於印發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質押備案。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納入本辦法“目標公司”範圍。(二)關於股權質押期限 股權質押契約能否約定...
被投資企業原為外商投資企業,在股權出資後,被投資企業控股權未發生由中方向外方轉移的,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批准。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商務部審批外,服務業領域的股權出資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批准。第十一條投資者或被投資企業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檔案:(一)股權出資申請及...
關於外資併購的管理 交易額3億美元以下的外資併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但《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令)規定需由商務部審批的事項,不受上述限額限制,均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第四章、關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的辦理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許可權的調整原則,投資...
公司合併或分立,應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在不允許外商獨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產業的公司中獨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公司因合併或分立而導致其所從事的行業或經營範圍發生變更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並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第六...
為了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含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資加強管理,現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作如下補充規定:中文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 批准時間 1997年9月2日 廢止時間 1997年9月29日 發布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核出具《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並通過“外商投資審批管理系統”及時向商務部備案。十、此前商務部發布的有關檔案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十一、各級商務...
(四)2014年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事項,投資者應繼續按原契約、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如需變更,投資者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核。(五)公司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仍需符合《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及其他現行有效規定。《...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
第七條 商務部收到聯席會議書面審查意見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或當事人),以及負責併購交易管理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一)對不影響國家安全的,申請人可按照《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確保政策法規執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九)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確需境外投資者提供信息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
”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定和修改企業原契約、章程協定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定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契約、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6)取得自己股份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10.11 實施時間 1986.10.11 為全面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特作以下規定。一、本規定適用於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
關於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商務部檔案 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的通知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
”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定和修改企業原契約、章程協定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定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契約、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確保政策法規執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九)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確需境外投資者提供信息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準、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
2.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通過共同出資或合作方式設立的建築業企業。3.已經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企業的名義,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新設立建築業企業或購買其他建築業企業投資者股權後的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頒發給外國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活動的範圍 《規定》第三...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導致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股權變更或國有資產產權轉移時,應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交易價格。禁止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第九條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
”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定和修改企業原契約、章程協定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定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契約、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6)取得自己股份的...
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公司股東時,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登記管理的若干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變更而使中方投資者獲得企業全部股權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企業應當按照擬變更的企業類型的設立登記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1] 頒布單位 大連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0.03.05 實施時間 2000.03.05 大連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 [1]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現將《大連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6.9.3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4.2.19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17.11.4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2017.11.17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0.8.5)7.直銷企業...
31. 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手續 32.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33. 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應辦理的手續 34. 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35. 外國企業申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辦 理的手續 36. 設立對外經濟貿易社會團體的手續 37. 企業參加廣交會申辦手續 38. 國內公司赴國外參展、辦展...
他於1995年畢業於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後,進入外經貿部投資法律司。留在思峰律師事務所網站上面的介紹表示,劉陽“曾經參與起草了自1995年以後中國重大的利用外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1997年5月28日)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1997年5月28日)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1999年7月9日)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1999年7月9日)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1999年9月3日)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1999年9月3日)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
3.商務部、國資委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轉讓申報程式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21日)4.中共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監察部駐國務院國資委監察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4年3月8日)5.國資委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2006...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 涉及對外擔保契約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