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的通知

關於印發《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的通知在1995.11.09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的通知
  • 頒布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 頒布時間:1995.11.09
  • 實施時間:1996.01.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外經貿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各進出口商會,各總公司,工貿公司,海關係統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部出口商品配額有償招標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經商海關總署,我部對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種類、商品編碼和發證機關作了調整,現將新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見附屬檔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皮蛋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增加礬土、皮製勞保手套、單缸柴油機為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抽紗項下包括機繡製品。
二、自1996年1月1日起,滑石、阿拉伯袍(褲)、焦炭由省級發證機關發證調整為外經貿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特辦)發證。水泥、廢鋼和生鐵由特辦發證調整為各省級發證機關發證。
三、對1996年試行配額有償招標的27種出口商品中,人參、輕重燒鎂、羊絨、無毛絨等商品,由指定特辦發證,各類外經貿企業出口上述商品,均須到指定的特辦申領出口許可證。除指定特辦發證商品外,其他配額有償招標商品,在京的中央各部門所屬外貿(工貿)公司,向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出口許可證;地方各類外經貿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向所在地區的特辦申領出口許可證。其他任何發證機關無權簽發配額有償招標商品的出口許可證。
四、凡試行配額有償招標的出口商品,除對設限國家紡織品被動配額招標商品以外,無論何種貿易方式,均實行全球配額招標,各海關憑外經貿部授權的發證機關簽發的出口許可證查驗放行。
五、外經貿部授權的各發證機關在簽發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時,須嚴格按照外經貿部出口商品配額有償招標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外經貿部下達的中標企業名單、企業中標數量和招標委員會下發的《申領配額有償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簽發出口許可證。
六、外經貿部授權的各發證機關在簽發黑白電視機、腳踏車的出口許可證時,憑外經貿部下達的中標企業名單、企業中標數量和招標委員會核發的中標證明書,簽發出口許可證。無上述依據者不得發證。
七、對設限國家出口棉漂布、棉滌綸漂布、地毯、苧麻紗和苧麻坯布等配額有償招標商品,企業憑紡織品被動配額出口許可證到規定的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雙證”驗放。
對設限國家出口“部分紡織品”項下商品,不再實行“雙證”管理,海關憑被動配額出口許可證驗放。
對美國出口“蜂蜜”,企業先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然後再到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辦理“配額證書”,海關憑“雙證”驗收。
八、凡向中東地區出口活羊,需憑內蒙古外經貿廳出具的貨源落實證明函,由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天津特辦發證。對港澳地區出口活羊,仍由外經貿部駐廣州、深圳特辦發證。
九、進料加工復出口“銅及銅基合金”,一律報外經貿部審批,發證規定按(1995)外經貿管制函字第134號辦理。
十、經調整後,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114種,按實際操作分解為142種(639個商品編號),均實行全球出口許可證管理。其中,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發證商品為21種;特辦發證商品為59種;各省級發證機關發證商品為62種。
十一、對調整發證機關商品的發證情況,各有關發證機關務必於1995年12月15日前完成發證交接工作。
十二、各發證機關應嚴格執行外經貿部關於上報發證數據的規定,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發證數據傳輸給外經貿部計算中心。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外經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1994]外經貿管發第698號)同時作廢。出口許可證管理和申領的有關原則,仍按外經貿部《關於出口許可證管理和申領的若干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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