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經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8次會議通過,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4〕12號公布。該《規定》共8條,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7日
  • 公布時間:2014年10月31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決定》後,中國成立的首家智慧財產權審判專業機構。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從2014年11月6日開始受理案件。
“看到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的公告,我們馬上決定第一時間過來。”前來申請立案的百度公司高級法律顧問秦健對記者表示,專業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成立,必將有力提升對科技創新的司法保護力度,也標誌著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進入了“黃金時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的範圍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還專屬管轄第一審授權確權類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國務院部門授權確權類裁定或者決定的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與智慧財產權強制許可有關的行政案件;與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
同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還將審理當事人對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抗訴案件。
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介紹,中國智慧財產權法院施行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審判“二合一”。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的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北京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兼顧民事。
據了解,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內設4個審判庭,技術調查室和法警隊2個司法輔助機構以及1個綜合行政機構。法院主審法官實行員額制,法官員額30名,首批選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為庭長。法官均為北京三級法院經驗豐富的優秀智慧財產權法官中遴選產生,平均年齡40.2歲,91%均為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年限平均為10年。
“作為智慧財產權法院的首批法官,我們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院長宿遲表示,法院將依法獨立公正履行審判智慧財產權職責,加大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促進中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專業化、規範化和國際化。同時努力探索完善中國特色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創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中國經驗和中國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司法輔助人員中專門設定了法官助理和技術調查官,分別負責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和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意見。王闖表示,智慧財產權法院探索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將有利於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專業性和中立性,保證技術類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後,我們預計將面臨非常繁重的審判任務。”宿遲說,“光是涉及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年就在1萬件以上,將占到我們審判任務的80%以上。面對這個挑戰,我們只有深入研究智慧財產權案件規律,不斷提高審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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