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

《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簡稱粵府1號檔案)。該文是廣東關於促進科技創新迄今最具普惠性、引導性的檔案,12條政策從創新券補助、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和財政補助,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和人才安居等方面,提出多個在國內首次探索實施的重大創新政策。

政策解讀,檔案內容,

政策解讀

粵府1號檔案是一套全省科技創新的“政策工具包”,既包括激勵企業創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的引導性政策,又包括激勵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的鬆綁性政策。

檔案內容

普惠性政策
●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
運用財政補助機制激勵引導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引導企業有計畫、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
●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引導中小微企業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台的對接。
●試行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
省財政、科技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向社會發布遠期購買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方式確定創新產品與服務提供商,並在創新產品與服務達到契約約定的要求時,購買單位按契約約定的規模和價格實施購買。
引導性政策
●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
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風險補償金,對天使投資失敗項目,由省市財政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對在孵企業首貸出現的壞賬項目,省市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本金損失。
●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財政資金補助制度
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其運營機構獲得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補助資金的,省財政再按不高於各市補助一半比例給予後補助。
●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
各地級以上市根據自身發展實際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計畫用地作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
●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政策
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
鬆綁性政策
●賦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
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
●完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激勵機制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用於人員激勵的支出部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完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換個人獎勵約定政策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以進行股權確認。
●完善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政策
科技人員參與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時,發明專利轉化套用情況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與縱向課題指標要求同等對待。
●完善高層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
高層次人才安居可以採取貨幣補貼或實物出租等方式解決。支持各級政府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地區統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或購買商品房出租給在當地無房的高層次人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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