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建設推行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快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建設推行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工作的通知》在2002.10.2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建設推行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 頒布時間:2002.10.24
  • 實施時間:2002.10.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為加強看守所監管和駐所檢察監督工作,積極探索現代科技條件下的看守所管理和監所檢察監督模式,提高監管、監督工作水平及公安、檢察幹警的綜合素質,現就加快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建設,推行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配合
看守所監管與駐所檢察網路化管理,是指在看守所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對監管活動實行信息化管理;檢察機關駐所檢察部門亦運用計算機技術,對看守所執法活動的監督實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礎上,二者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局部聯網,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
推行看守所監管與駐所檢察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是公安、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科教興國”戰略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促進看守所“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保證看守所安全,防止超期羈押問題發生,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加強隊伍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公安、檢察機關各級領導要從維護公正執法、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思想發動工作,統一認識,使其成為全體監管民警、檢察幹警的自覺行動。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應本著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加大投入
公安、檢察機關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領導在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現場會上提出的要求,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主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做到責任到人,任務落實。要本著統籌規劃、穩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聯網實施方案。要依靠各級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分頭落實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經費,認真組織實施。
三、加強指導,不斷完善
推行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是公安、檢察機關為適應當前形勢與任務的要求,探索採取的一種新型工作方式,在其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將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各級公安、檢察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在抓緊建設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積極探索、研究確定看守所與駐所檢察部門需要共享的數據項目和信息互通等協作機制。要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與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穩步、健康、協調發展。
駐所檢察部門與看守所信息共享,可採取駐所檢察部門與看守所區域網路聯結的方式,互相訪問需要共享的相關情況和數據。在看守所區域網路接入公安信息網處,要加設防火牆或其他安全控制裝置,並與當地信息部門共同制定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確保網路安全。
看守所向監所檢察部門提供的主要情況是:
1、在押人員的個人情況、基本案情及處理情況、訴訟環節情況;
2、同案犯、未決犯和已決犯、未成年犯分押分管的情況;
3、事故情況;
4、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傷殘情況;
5、戒具使用情況;
6、罪犯交付執行、投勞被拒收及留所服刑情況;
7、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情況。
駐所檢察室向看守所提供對看守所執法工作存在問題的糾正意見。
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本著信息共享、分工負責的原則,通過網上向對方提供的情況,即視為通報了情況,不再另報,以減少重複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對看守所執法活動中出現嚴重問題的,在嚴肅追究看守所民警直接責任的同時,對駐所檢察人員監督不力有失職行為的,也要追究相應的責任,以確保執法的公正。
四、加強培訓,規範管理
要依託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實現看守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的工作目標,當前應著力抓好看守所民警與駐所檢察幹警的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公安、檢察機關應抓緊制定相關培訓工作計畫,分級、分批組織培訓工作。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契機,著力提高看守所幹警和檢察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及計算機操作水平,以此帶動看守所工作和駐所檢察工作的全面發展。
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逐步實現看守所監管信息系統和駐所檢察管理信息系統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和現代化。
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樹立樣板,及時組織推廣廊坊監所網路化管理和動態監督的成功經驗,使看守所監管與駐所檢察網路化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和發展。工作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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