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烏魯木齊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意見由新疆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加快烏魯木齊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東聯西出”,提升烏魯木齊市外經貿發展水平,實現建設現代化國際商貿城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一、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
每年將外貿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與外資項目履約率和項目資金到位率一併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各區(縣)、各相關部門領導的年終述職、總結要與外向型經濟工作業績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形成全社會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格局。
二、建立表彰獎勵制度
市委、市政府每年選擇20家左右先進外經貿企業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區(縣)及相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發展外向型經濟。
三、建立外經貿網路平台
加大投入,在各區(縣)、相關部門和外經貿企業建立烏魯木齊外經貿網路平台。不斷完善各項服務功能,逐步實現外經貿網上審批和管理,並為外經貿企業提供系列電子信息服務,加強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合作,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四、建立重點外經貿企業聯繫制度
按照扶優扶強和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由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確定30戶外經貿重點聯繫企業,市屬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所在區(縣)提供重點服務和支持。重點外經貿企業包括自治區、中央單位、兵團等駐烏魯木齊地區各種所有制企業。
五、建立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
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外經貿發展扶持專項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於鼓勵外經貿企業出口地產商品,特別是出口地產工業品、境外參展展位費補助、境外加工貿易項目貸款貼息、出口產品研發、人員培訓等,提升外經貿發展水平。
各區(縣)可配套建立相應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
六、優先和簡化辦理外資項目建設手續
凡在烏魯木齊市設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契約章程審批、工商營業許可、土地徵用、工程建設、水電供應、交通通訊等方面優先和簡化辦理項目建設手續,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服務,加快我市利用外資步伐。
七、涉外稅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市國稅局涉外徵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國稅分局新增涉外徵收管理職能;市地稅局涉外徵收管理局在各區(縣)地稅分局設立涉外徵收管理所,由專人負責涉外稅收工作。自本檔案發布之日起,涉外稅收新增部分由市財政對各區(縣)全額返還,促進外經貿加速發展。
八、建設外經貿人才培訓體系
制定外經貿人才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每年選派部分涉外部門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外經貿工作人員到區內外知名院校脫產培訓或參加境外培訓。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免費對中小企業涉外專業人員進行各類外經貿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外經貿人員素質。
九、為企業外經貿人員出國提供便利
凡無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和民營企業因商務活動需辦理出國手續,由企業黨委(黨組)出具政審材料,經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核後,市外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公普通護照,鼓勵和扶持企業“走出去”。
十、建立政府間對外經貿交流長效聯繫機制
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牽頭,各涉外部門配合,通過高層互訪、經貿合作項目開發、互辦(參)展會(論壇)等方式,與周邊國家友好城市政府、經貿主管部門、我使館經商參處、經貿社團組織等建立定期對外經貿交流長效聯繫機制,加強政府間交流,推動雙邊經貿合作發展。
本意見由烏魯木齊市貿易發展局負責解釋。
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每年將外貿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與外資項目履約率和項目資金到位率一併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各區(縣)、各相關部門領導的年終述職、總結要與外向型經濟工作業績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形成全社會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格局。
二、建立表彰獎勵制度
市委、市政府每年選擇20家左右先進外經貿企業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區(縣)及相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發展外向型經濟。
三、建立外經貿網路平台
加大投入,在各區(縣)、相關部門和外經貿企業建立烏魯木齊外經貿網路平台。不斷完善各項服務功能,逐步實現外經貿網上審批和管理,並為外經貿企業提供系列電子信息服務,加強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合作,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四、建立重點外經貿企業聯繫制度
按照扶優扶強和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由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確定30戶外經貿重點聯繫企業,市屬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所在區(縣)提供重點服務和支持。重點外經貿企業包括自治區、中央單位、兵團等駐烏魯木齊地區各種所有制企業。
五、建立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
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外經貿發展扶持專項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於鼓勵外經貿企業出口地產商品,特別是出口地產工業品、境外參展展位費補助、境外加工貿易項目貸款貼息、出口產品研發、人員培訓等,提升外經貿發展水平。
各區(縣)可配套建立相應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
六、優先和簡化辦理外資項目建設手續
凡在烏魯木齊市設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契約章程審批、工商營業許可、土地徵用、工程建設、水電供應、交通通訊等方面優先和簡化辦理項目建設手續,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服務,加快我市利用外資步伐。
七、涉外稅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市國稅局涉外徵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國稅分局新增涉外徵收管理職能;市地稅局涉外徵收管理局在各區(縣)地稅分局設立涉外徵收管理所,由專人負責涉外稅收工作。自本檔案發布之日起,涉外稅收新增部分由市財政對各區(縣)全額返還,促進外經貿加速發展。
八、建設外經貿人才培訓體系
制定外經貿人才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每年選派部分涉外部門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外經貿工作人員到區內外知名院校脫產培訓或參加境外培訓。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免費對中小企業涉外專業人員進行各類外經貿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外經貿人員素質。
九、為企業外經貿人員出國提供便利
凡無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和民營企業因商務活動需辦理出國手續,由企業黨委(黨組)出具政審材料,經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核後,市外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公普通護照,鼓勵和扶持企業“走出去”。
十、建立政府間對外經貿交流長效聯繫機制
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牽頭,各涉外部門配合,通過高層互訪、經貿合作項目開發、互辦(參)展會(論壇)等方式,與周邊國家友好城市政府、經貿主管部門、我使館經商參處、經貿社團組織等建立定期對外經貿交流長效聯繫機制,加強政府間交流,推動雙邊經貿合作發展。
本意見由烏魯木齊市貿易發展局負責解釋。
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