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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海警局關於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意見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漁業)、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自然資源(海洋)、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海事)廳(局、委),計畫單列市漁業主管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海警局各海區分局、直屬局,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警局:
深遠海養殖主要指以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養殖工船等大型漁業裝備為主體,以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型化裝備技術為支撐,在深遠海進行規模化高效水產養殖的方式。大力發展深遠海養殖,對最佳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促進海洋漁業轉型升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改善國民膳食結構、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均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等十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精神,落實國家“十四五”海洋、漁業、船舶工業等規劃部署,現就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大食物觀、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講話精神,拓展深遠海養殖空間,推進深遠海養殖漁場建設,保障優質水產品供給。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養殖生產經營者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全產業鏈全環節推動深遠海養殖發展。堅持科學布局。合理規劃布局深遠海養殖,完善政策管理制度,加快形成規範有序的深遠海養殖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堅持科技引領。推動跨學科聯合攻關,加強深遠海養殖技術和設施裝備研發創新,不斷提高信息化、智慧型化、現代化水平。堅持綠色生態。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深遠海養殖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產和生態協調發展。堅持安全發展。防範化解生產經營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生物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
二、最佳化養殖空間布局。鼓勵發展養殖水體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深遠海養殖漁場,其中,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養殖工船原則上布設在低潮位水深不小於20米或離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網箱布設海域水深不小於15米。從事深遠海養殖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在內水和領海開展深遠海養殖,要依法申領《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為海域使用權)和《水域灘涂養殖證》。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開展深遠海養殖,要符合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海域空間利用管理要求。依託深遠海養殖開展旅遊、餐飲、住宿等生產經營活動,要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從業許可並接受監管。
三、推動全產業鏈發展。積極圍繞裝備製造、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品牌培育等重點環節,促進一二三產業相互融合、協調發展,不斷提高產業綜合效益。大力推行健康養殖,根據環境承載力,科學確定養殖模式、品種和密度,規範使用國家批准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做精做好水產種業,培育適合深遠海養殖的當家品種,鼓勵養殖本地種,養殖外來種要科學論證,採取有效防逃措施。積極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加強產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健全水產品質量責任體系,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培育區域性優質特色品牌。鼓勵創建深遠海養殖類型的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遠海養殖項目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避讓相關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深遠海養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使用達標燃料,配備含油污水、養殖廢棄物、生活垃圾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要求收集、處理、排放污染物,依法妥善處置棄養棄用深遠海養殖裝備。
五、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依託國家科研計畫等項目,加大對深遠海養殖科技研發支持,促進產學研用結合。以良種選育、科學防病、高效投飼等核心養殖技術,抗風浪養殖裝備、高強度防附著網衣、水下清洗機器人、自動精準投餵、機械化聚魚收穫、產品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等關鍵設施裝備為重點,推動先進養殖技術和裝備研發。加快成果轉化套用,完善相關技術體系及規範標準,提高深遠海養殖的安全性和經濟性。鼓勵在深遠海養殖上實現全程機械化生產、智慧型化管控,開展無人漁場先進養殖系統試驗示範。
六、落實檢驗登記要求。養殖工船要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有效的法定檢驗證書、文書,定期進行營運檢驗。養殖工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按照養殖漁船進行登記。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建造要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的技術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制定規則進行登記。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建立深遠海養殖動態台賬,及時掌握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基本信息、生產經營狀況等,每年6月、12月底前報送農業農村部。
七、強化安全生產措施。深遠海養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應急預案,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安全設施裝備,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員,建立日常維護保養、安全生產培訓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養殖工船生產經營者要落實漁業船員持證上崗制度,配齊職務船員,強化進出港報告制度落實,在海上航行、錨泊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深遠海養殖生產經營者要根據氣象、自然資源(海洋)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及時撤離所有人員,必要時養殖工船要依法進港或錨地避險。登乘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人員數量不超過核載人數,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穿著標準救生衣。相關設施裝備往返碼頭等航行行為要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八、健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由同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深遠海養殖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推進產業規範發展。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負責深遠海養殖生產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海洋)部門負責深遠海養殖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深遠海養殖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海事部門負責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監督管理。漁政執法機構和海警機構分別對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和外側的水產養殖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海警機構和地方海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依職責對深遠海養殖用海和生態環境進行監督檢查。依託深遠海養殖開展的旅遊、餐飲、住宿等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監督管理。各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能分工,依法查處相應違法行為,加強工作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深遠海養殖用海保障,簡化審批手續,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海洋)部門應當對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選劃的養殖區按規定進行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和個人申請養殖用海時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支持符合要求的各類深遠海養殖裝備,納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加大深遠海養殖發展支持力度,重點在設施裝備建造、水產種業振興、重大疫病防控、飼料獸藥研發和全產業鏈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並在信貸、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導、企業自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健全深遠海養殖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刻領會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深遠海養殖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好深遠海養殖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製作用,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要認真總結近年來深遠海養殖發展經驗,按照本意見要求,充分評估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區深遠海養殖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海警局
2023年6月3日
內容解讀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大食物觀、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市場主導、科學布局、科技引領、綠色生態、安全發展原則,緊緊圍繞深遠海養殖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出全產業鏈全環節加快推進深遠海養殖發展的重點任務,是我國首個關於深遠海養殖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規範和支持深遠海養殖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
《意見》提出,要最佳化養殖空間布局,發展深遠海養殖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養殖工船原則上布設在低潮位水深不小於20米或離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網箱布設海域水深不小於15米。要推動全產業鏈發展,大力推行健康養殖,做精做好水產種業,積極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培育區域性優質特色品牌,鼓勵創建深遠海養殖類型的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遠海養殖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措施要求。要推進產業科技創新,加大對先進養殖技術和設施裝備研發支持,完善技術體系和規範標準,提高深遠海養殖的安全性和經濟性。要落實檢驗登記要求,養殖工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按照養殖漁船進行登記,重力式深水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制定規則進行登記。要強化安全生產措施,深遠海養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主體責任,遵守相關規定,做好風險防範。要健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由同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深遠海養殖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明確職能分工,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深遠海養殖用海等制度保障,重點在設施裝備建造、水產種業振興、重大疫病防控、飼料獸藥研發和全產業鏈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並在信貸、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充分評估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區深遠海養殖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