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開放、旅遊城市推廣國語工作的通知

國家教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商業部、國家旅遊局、城鄉建設部、交通部關於加強開放、旅遊城市推廣國語工作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商業部、 國家旅遊局、 城鄉建設部、 交通部

執行日期:1986-7-2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開放、旅遊城市推廣國語工作的通知
  • 文號:[86]教推普字002號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商業部等
  • 發布日期:1986-7-24
通知內容,其他,

通知內容

隨著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的深入和對內搞活對外開放政策的貫徹,推廣國語已成為新時期的迫切需要。在開放、旅遊城市中,國內外人員交往頻繁,信息交流迅速,人們對國語的需要比其它地區更為迫切。加強開放、旅遊城市的推廣國語工作,是一項關係到社會發展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各地要認真貫徹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一、在開放、旅遊城市推廣國語(主要指市區,下同),要學校、社會一起抓;學校為社會推廣國語打基礎,社會為學校推廣國語創造外部條件,學校、社會通力協作,緊密配合。要特別注意加強社會的國語推廣工作,廣泛動員,大力提倡,在全社會造成一個人人都講國語的新風氣。
二、各級各類學校要在三、五年內普及國語。普及國語的工作一般可分為兩步:第一步,先做到在教學和集體活動中使用國語;第二步,做到在校內一切場合使用國語。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各校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計畫,加強指導和檢查,抓好師資培訓工作。
三、社會推廣國語要從商業、服務業、交通、旅遊等“視窗”行業抓起,重點抓好乾部和第一線人員(主要是中青年)的國語推廣工作。幹部要帶頭講國語,會講國語的營業員、服務員、售票員、廣播員、導遊員等,從現在起就要在工作中主動講國語。有關部門要抓好骨幹培訓工作,為基層單位培訓一定數量的“推普員”,由他們幫助不會國語的第一線人員逐步學會國語,爭取在三、五年內做到普遍能用國語接待顧客。要把在工作中使用國語做為對幹部、、職工的基本要求之一,並且採取其它行政措施,制訂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以保證推廣國語工作的持久開展。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把抓好開放、旅遊城市的推廣國語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希望開放、旅遊城市的有關領導親自過問推廣國語工作,每年抓幾次。這些城市都應建立包括由教育、商業、旅遊、城鄉建設、鐵路、交通、郵電、公安、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同志參加的推廣國語工作委員會或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幹部,管理全市的推廣國語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經費。要有計畫、有檢查、有總結、有表彰,保證推廣國語工作持久地開展下去。

其他

本通知的各項要求,請各地教育部門向各地政府匯報。請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的精神對推廣國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於年底前將貫徹情況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推廣國語辦公室和主管部委(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