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2022年9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2年9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內容解讀《指導意見》要求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結合產業發展和監管實際,發揮監管資源效能,制定符合本地區...
第六條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為三個監管級別。三級監管為風險最高級別的監管,主要是對醫療器械經營環節重點監管目錄涉及的經營企業,為其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貯存、配送服務的經營企業,上年度存在行政處罰且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不良信用...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省級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並根據《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省級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和本行政區域內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確定生產企業的監管級別,組織實施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山東省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第五條 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工作。2.負責全州藥品生產企業,州府所在地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州級藥品使用單位以及州府所在地醫療機構製劑室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準入條件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註冊真實性核查工作;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2013年10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食藥監械監〔2013〕20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工作重點、建設要求、實施步驟(2013年~2015年)、保障措施7部分...
(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整體要求和部署,積極推動醫療器械技術審評能力建設,落實人員編制,爭取財政支持,逐步達到與本地區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水平和監管要求相適應、職責分工明確、規模結構合理的醫療器械...
2、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管機制。繼續推進和深化GMP認證工作,提高GMP的認證和監管水平。加強醫療機構製劑監管,推行GPP制度管理,保證製劑配製質量。推進GAP認證。——加強藥品生產企業GMP認證監管,對已經取得資質的企業要加強日常管理...
4.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重慶市執業藥師協會承擔。5.取消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境外委託生產備案的職責。6.取消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臨床驗證審批的職責。7.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