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村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的通知
  • 類型:通知報告
  • 屬性:加強農村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
  • 時間:2014年
關於加強農村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發揮鄉鎮自動氣象站、地質災害易發區單雨量站、鄉鎮氣象電子顯示屏、村氣象預警大喇叭等氣象設施在農村氣象災害防禦中的“偵察兵、訊息樹”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農村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氣象災害防禦有關工作的通知》(遼市政辦電〔2013〕21號)要求,現就加強農村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
(一)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氣象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災害性天氣測得到、報得出,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得出、收得到、用得上。
(二) 切實加強已建農村氣象設施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遷鄉鎮自動氣象站、單雨量站,不得在觀測站周圍設定 障礙物或栽種高棵植物,以保證氣象探測資料序列的連續性、代表性、準確性。確因實施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鄉鎮自動氣象站的,鄉鎮政府應事先徵得當 地氣象主管部門同意,遷建費用由遷建部門承擔。要加強農村預警大喇叭的看護,保持24小時開機,確保年度線上率達到85%以上。
(三)明確農村氣象設施管護責任。鄉鎮自動氣象站、鄉鎮氣象電子顯示屏由各鄉鎮氣象信息服務站氣象協理員管理;地質災害易發區單雨量站由所在村氣象信息員管理;村氣象預警大喇叭等設備由各行政村氣象信息員管理。
二、繼續加大對農村氣象設施正常運行的投入
截至2013年底,遼陽地區已建成36個鄉鎮自動氣象站、37個地質災害易發區單雨量站,安裝36塊鄉鎮氣象信息電子顯示屏和526部村氣象預警大喇叭,共享水務部門自動站22個。由於數量大、分布廣,對氣象設施運行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繼續加大氣象設施業務運行經費的投入,確保各類氣象設施運轉正常,信息傳輸通暢。
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大喇叭與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管理
(一)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大喇叭和電子顯示屏發布信息包括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預報、氣象災害預警及氣象服務類信息;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等部門發布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農業技術、病蟲防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禦等服務信息以及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門需要發布的其他公共服務信息。
(二)發布責任
氣象信息由各級氣象部門編制與發布;其他單位的信息由本單位編制並加蓋本單位印章或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後,由氣象部門發布並存檔。
信息發布實行“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由其責任人對本單位發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三)發布頻次和時間
鄉鎮天氣預報等信息每天發布2次;農業氣象服務信息在春耕生產、病蟲害發生、氣象災害頻繁時,根據農業生產需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隨時發布。大喇叭廣播時間為上午8時以後、下午16時以後,除特殊情況外,晚上一般不播報。大喇叭、電子顯示屏每次連續廣播2~3遍,時長一般不超過5分鐘。
(四)發布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通信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和保障信息發布安全,建立內部信息安全責任制和信息發布審批制度,確保依法發布各種信息內容。
四、加強督導考核
市政府將農村氣象預警大喇叭線上率列入2014年對各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市氣象局要制定並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加強督導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做好農村氣象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線上率達到規定標準,切實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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