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見》由國家文物局於2017年5月3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7年5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31日
發布通知,意見內容,意見解讀,

發布通知

文物博發〔201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十三五”文化遺產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科技創新規劃》,切實加強“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促進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宗旨,引導科技創新意識提升,促進科技創新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進一步發揮科技作用,以科技創新服務與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理念、機制、制度的全面創新。
二、重點任務
“十三五”期間,文物科技工作突出行業急需和發展瓶頸兩個重點,圍繞文物價值認知、保護修復和傳承利用等3個業務領域,統籌兼顧基礎研究、套用開發、技術集成和示範套用,明確主攻方向,優先開展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強化套用基礎研究。以夯實文物事業發展的理論基礎為目標,著眼文物保護與傳承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相關理論研究,為文物工作提供理論和方法論支撐。圍繞文物本體材料及製作工藝、文物劣化機理、文物保護材料作用機制等主題,凝練相關套用基礎研究任務,為關鍵技術創新奠定基礎。
(二)推進預防性保護技術創新。圍繞文物預防性保護中的核心關鍵和緊迫需求部署科技任務,針對不同類型文物及其環境特徵,在以木結構建築、石質文物等為代表的重要文化遺產(地)監測、風險識別、災害風險管理,以及遊客承載量與遊客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
(三)構建文物保護修復綜合技術體系。以核心關鍵技術突破帶動技術集成,完善土遺址、古建築、古代壁畫、石窟寺、竹木漆器、絲織品、金屬類文物成套保護技術,完善出土文物現場應急保護系統解決方案。重點攻克文物防風化、文物生物病害防治和出水文物保護修復等技術難題。
(四)建立現代信息技術套用體系。緊跟國家現代產業技術體系發展步伐,利用新一代信息網路技術、數位化與智慧型化技術等,深化智慧博物館建設,創新大遺址展示利用手段,全面提升博物館和文化遺產地的展示、教育、價值傳播功能。落實“網際網路+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畫,在發展融合性文化產品、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實現突破。
(五)著力推進文物保護裝備升級及套用。制定《文物保護裝備產業發展及套用五年行動計畫》。聚焦行業量大急需和填補國際國內空白兩個重點,定製和研發一批關鍵裝備,形成科技成果快速轉化機制。穩步發展團體標準,初步構建文物保護裝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裝備套用評估機制。建設文物保護裝備產業基地,培育一批骨幹企業,推動“製造商+用戶”和“產品+用戶”的模式創新。
(六)建立和完善標準體系。發布實施文物保護標準制修訂計畫(2017-2020)。加快推進一批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按照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加快研究制修訂一批支撐文博行業公共政策的技術和管理標準。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組)。
(七)加強科技成果推廣示範。在文化遺產地風險預控、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測與調控、館藏文物防震,以及土遺址、古代壁畫、木結構建築、陶質彩繪文物、竹木漆器、出水文物保護等方面,實施一批科技創新成果套用示範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評價制度,加強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適用性評價。構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
三、落實措施
(一)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效能。國家文物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體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高度重視和加快推進智庫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校和文博單位的智力服務能力,造就一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德才兼備、富於創新精神的文物科技公共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隊伍,強化在文物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政策制訂、平台建設、人才培養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能力。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良好環境。加大對西部地區的科技扶持力度,促進東、西部地區文物保護科技信息共享、成果互惠,加強協作,共同發展。
(二)強化中央與地方聯動,落實地方管理主體責任。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十三五”文化遺產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科技創新規劃》,結合本地區文物特點、科技發展現狀和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要緊迫需求,力爭將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本地區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各省文物行政部門應切實提升地方文物科技管理能力與水平。要立足區域,面向行業,做好重大文物科技創新種子項目的培育。積極支持優秀科技創新成果在本地區文物保護工程項目中的實驗性套用、評價與最佳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和支持本地區有條件的文博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建設地區或行業重點科研基地,並以科研基地為核心,組建創新聯盟和協同創新平台。加強與本地區科技、工信、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在科技人才引進與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等方面爭取政策支持。
(三)發揮創新主體功能,最佳化組織管理機制。明確文博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等不同創新主體在創新鏈不同環節的功能定位。文博單位決定著創新需求的提出和創新成果的套用,在創新鏈條中具有主導地位。要通過內部管理制度與獎勵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能力建設,增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其他各類創新主體的可持續合作創新能力。要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優勢,激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發明創造能力轉化為文物保護和利用科技創新的能力。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企業在技術產業化方面的突出優勢。探索完善創新聯盟組織管理機制,提升聯盟實效,構建實體與虛擬相結合的新型研發組織體系。
(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團隊建設機制。兼顧文博行業對科技人才的緊迫需求和可持續發展需求,建立學校教育與實踐鍛鍊相結合的培養機制,通過高校學科專業設定、建設人才培養基地、依託重大科研項目等,持續培養創新型研發人才,發現並有意識地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各單位要發揮好老一輩科研骨幹對青年人才的帶動和指導作用,建設人才有序銜接、梯次配備的創新團隊,探索有利於老、中、青三代有序傳承接替的管理機制。高度重視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資源,採取符合自身需要和特點的合作方式,吸引系統外高水平科研人員進入創新團隊。探索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機制。加強與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標準委等有關部門的溝通,確保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對文物科技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之一,同時積極爭取地方科技、工信、財政等主管部門的支持;要在各類文物保護工程項目中適當增加前期研究、技術適用性評價和創新成果套用示範的投入比例,為具有良好套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創造落地條件。相關文博單位應優先支持科技基礎性工作,保障科研工作的可持續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經費投入體系。
國家文物局
2017年5月31日

意見解讀

《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文物科技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促進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宗旨,引導科技創新意識提升,促進科技創新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進一步發揮科技作用,以科技創新服務與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理念、機制、制度的全面創新。
《意見》突出行業急需和發展瓶頸兩個重點,圍繞文物價值認知、保護修復、傳承利用3個業務領域,統籌兼顧基礎研究、套用開發、技術集成和示範套用,明確主攻方向,優先開展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即強化套用基礎研究、推進預防性保護技術創新、構建文物保護修復綜合技術體系,建立現代信息技術套用體系、著力推進文物保護裝備升級及套用、建立和完善標準體系、加強科技成果推廣示範。
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文物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總體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並高度重視和加快推進智庫建設,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校和文博單位的智力服務能力,打造一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德才兼備、富於創新精神的文物科技公共政策研究和決策諮詢隊伍,強化在文物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平台建設、人才培養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十三五”文化遺產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科技創新規劃》,結合本地區文物特點、科技發展現狀和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要緊迫需求,力爭將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本地區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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