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2009年雲龍水庫水源區學生補助兌付工作的通知

關於切實做好2009年雲龍水庫水源區學生補助兌付工作的通知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雲龍水庫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有關中國小校:
現將2009年雲龍水庫水源區學生補助兌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助範圍和補助對象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昆政辦〔2008〕13號檔案印發的《昆明市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規定,補助範圍是:雲龍水庫徑流區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所轄行政區,詳見雲龍水庫水源區鄉(鎮)、村委會、村小組一覽表(附屬檔案1)。根據《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實施意見》(昆通〔2009〕7號)規定,補助對象是: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戶口家庭子女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高中(含職高)生、中專(含技校)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大學生。學生補助年限按學年計算,即2009年學生補助年限為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
二、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和登記工作
調查核實和登記對象:屬於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戶口家庭子女,在我縣範圍內就讀的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高中(含職高)生。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各涉及的學校,要嚴格按照補助範圍和補助對象,認真開展調查核實,於2009年10月30日前,如實登記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戶口家庭子女學生補助名冊表(附屬檔案2),並進行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調查核實和登記工作實行學校、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三級審核負責制,學生補助名冊必須經學生就讀學校校長、學生戶口所在地水源區鄉(鎮)長認可簽字蓋章後上報縣教育局覆核。學生補助名冊一式四份,學生就讀學校存一份,學生戶口所在地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存一份,上報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縣教育局各一份。經縣教育局覆核後,聯合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在政務信息公開網上公示學生補助名冊。
三、認真開展補助資金兌付工作
屬於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戶口家庭子女,在我縣範圍內就讀的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高中(含職高)生,學生補助資金實行“一折通”發放管理。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審核調查登記結果,確保準確無誤後,於2009年11月10日前,上報請示並附學生補助名冊(含電子文檔)到縣教育局。經縣教育局覆核匯總後,由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把補助資金打入縣農行,由縣農行根據學生補助名冊,把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補助存入其監護人帳戶存摺(存摺上同時註明學生及監護人姓名),高中(含職高)生補助存入個人帳戶存摺。縣農行要在水源區學校設定臨時服務點,在縣城設定服務視窗,開展學生補助兌付工作。水源區學校就讀的水源區學生補助在學校臨時服務點領取,補助資金兌付時間為2009年12月底前,具體時間由縣農行提前通知;縣內其他學校就讀的水源區學生補助在縣城服務視窗領取,2009年12月底前啟動服務視窗,領取補助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10年8月底。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由監護人持戶口冊、學生在校證明(有學生證的還需持學生證)、監護人身份證原件領取補助;高中(含職高)生,由學生持戶口冊、學生在校證明(有學生證的還需持學生證)、學生身份證原件領取補助。縣農行要認真對照雲龍水庫水源區鄉(鎮)、村委會、村小組一覽表進行戶口核實,並認真審核學生在校證明,確保真實無誤後方能兌付補助資金,杜絕造假冒領補助資金的行為發生。
屬於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戶口家庭子女,不在我縣範圍內就讀的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高中(含職高)生,中專(含技校)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大學生,統一在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設定服務視窗兌付補助資金。國小寄宿制學生、國中寄宿制學生,由監護人持戶口冊、學生在校證明(有學生證的還需持學生證)、監護人身份證原件領取補助;高中(含職高)生、中專(含技校)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大學生,由學生持戶口冊、學生在校證明(有學生證的還需持學生證)、學生身份證原件領取補助。2009年12月底前啟動服務視窗,領取補助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010年8月底前。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要認真對照雲龍水庫水源區鄉(鎮)、村委會、村小組一覽表進行戶口核實,並認真核實學生在校證明,確保真實無誤後方能兌付補助資金,杜絕造假冒領補助資金的行為發生。
按照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生產生活補助兌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水源區鄉(鎮)、各涉及學校、縣農行要確保學生補助專款專用,確保補助政策落實到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要切實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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