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2009年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能源補助合作醫療補助兌付工作的通知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現將2009年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能源補助、合作醫療補助兌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助範圍和補助標準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昆政辦〔2008〕13號檔案印發的《昆明市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規定,補助範圍是:雲龍水庫徑流區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所轄行政區,詳見雲龍水庫水源區鄉(鎮)、村委會、村小組一覽表(附屬檔案1);補助標準是:對水源區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助能源費10元,對水源區農業人口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每人每年補助8元。
二、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和登記工作
水源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補助範圍和補助標準,認真開展調查核實,於2009年10月30日前,如實登記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人口能源補助、合作醫療補助名冊表(附屬檔案2),並進行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調查核實和登記工作實行村小組、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三級審核負責制,補助名冊必須經村小組長、村委會主任、鄉(鎮)長審核認可簽字蓋章。補助名冊一式兩份,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存一份,上報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一份。
三、認真開展補助資金兌付工作
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審核調查登記結果,經審定確保準確無誤後,於2009年11月10日前,上報請示並附補助名冊(含電子文檔)到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縣雲龍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局將以補助名冊為依據,撥付2009年水源區民眾能源補助、合作醫療補助資金給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付,並在政務信息公開網上公示補助名冊。能源補助原則上只補助電費。
按照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生產生活補助兌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水源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確保能源補助、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補助政策落實到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要切實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