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

《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是為部署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有關工作制定的通知。

2022年4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
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停或停止的,應報經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關停信息,關停後要積極採取措施儘快恢復。
《通知》提出,要科學合理設定防疫檢查點並及時通報設定情況,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配套設定充足的貨車專用通道、休息區。嚴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設定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定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在航道船閘設定防疫檢查點。
《通知》要求,最佳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各地區要根據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實際行程、是否涉疫等情況,精準實施通行管理。不得隨意限制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通行,不得以車籍地、戶籍地作為限制通行條件,不得簡單以貨車司乘人員、船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車輛船舶的通行、停靠。
《通知》要求,全力組織應急物資中轉。疫情嚴重地區要依託周邊物流園區(樞紐場站、快遞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加快設立啟用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對需跨省域設立的,相鄰省份要給予支持。
《通知》要求,切實保障重點物資和郵政快遞通行。封控區內的港口企業應提前安排作業人員進駐港口,實行封閉管理。對來自涉疫地區的內貿船舶,實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輪,推行非接觸式作業,確保港口運行正常。對涉疫地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的集疏運貨運車輛實行“場區—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鏈條的閉環管理和點對點運輸。
《通知》強調,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貨車司機、快遞員,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解決問題、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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