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集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助力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根據《湖北省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試行)》(鄂退役軍人發〔2020〕61號),黃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徵集培訓機構,負責承接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公開徵集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的公告
  • 發布單位:黃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承訓機構申報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或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在規定範圍內開展培訓項目。
(二)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有實訓場所或實訓合作單位。
(三)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訓質量較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後推薦就業率較高。
(四)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範,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申報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申報時間:2021年2月22日-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地點:具備基本條件和承訓意願的培訓機構,可到黃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報(黃岡市黃州區赤壁大道25號)。
(三)申報需提供材料:承訓機構相關資質(包括辦學許可證、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教學場地所有權證(租用場地需提供租賃協定),設施設備清單,師資及管理人員名冊、管理制度等;以上相關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裝訂成冊並加蓋公章,原件經核對後現場退回。並填寫《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一式三份)。
三、承訓機構確定程式
培訓機構對本單位提供申請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我局根據申報培訓機構申請,通過與相關主管部門核對資質信息、實地考察調研等方式核實培訓機構情況,核實後確定我市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統一向社會公示並接受監督。公示完成後,擇優選取部分機構由黃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簽約,其他機構可由各縣(市、區)按照屬地及實際需求籤約,並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備案。
四、其它事項
除公告指定受理單位外,黃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該申報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