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目錄(第五批)的通知

《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目錄(第五批)的通知》在1993.12.13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目錄(第五批)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3.12.13
  • 實施時間:1993.12.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分行: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財稅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1988、1989和1991年四次清理的基礎上,對建國以來至1992年12月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並逐一作出了鑑定。其中,已被有關法規、規章代替,應予廢止的有200件;因規章的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規章本身的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的有104件。現將這兩部分共304件財政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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