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檔案精神,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在總結試點省份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在全國全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和套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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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工商企注字〔2017〕47號

意見內容

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檔案精神,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在總結試點省份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在全國全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和套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構建“網際網路+”環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程式更為便利、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營造便利寬鬆的創業創新環境和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營商環境。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模式、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機制,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庫,確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都具備電子營業執照發放能力,逐步實現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互通互認互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推進,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定性。電子營業執照是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範核發,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性和權威性。
(二)堅持統籌規劃,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統一性。電子營業執照實行全國統一的展示版式、照面內容,實行統一的數據格式、管理規範及技術標準,按照“統一規劃、地方推進、全國通用”和“誰登記、誰發照、誰管理”的原則,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的管理和套用工作。
(三)堅持便民助企,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便利性。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堅持“無介質”“不收費”的原則,電子營業執照不依附於特定的存儲介質,不向市場主體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充分利用電子營業執照便攜、權威、安全的特性,發揮其在亮照經營、身份認證等領域的套用,服務企業“一照走天下”。
(四)堅持安全管理,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的可靠性。電子營業執照的生成、管理和套用遵循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規範以及國家密碼管理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嚴格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合法合規、安全可信、穩定可靠。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制度。工商總局於2017年6月底前確定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模式,制定統一的技術和數據標準,統一電子營業執照展示版式、照面信息,明確規範申領、發放、使用的管理流程和檔案管理規則。各地在總局統一框架下,根據地方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工商總局備案。
(二)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2017年10月底前,工商總局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形成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的、符合國家安全管理規範、具有市場主體身份識別功能,以及防偽防篡改防抵賴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運行管理體系。總局搭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簽發、驗證、亮照平台和用戶管理系統,各省在全國統一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開發建設本地電子營業執照簽發、管理和套用系統。工商總局對各省級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行統一管理,保持全國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一致性,確保電子營業執照在全國範圍的互認通用。
(三)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規範,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變更等工作。登記機關在核准企業設立登記後即自動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保存到電子營業執照庫並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展示,並依當事人申請依法發放紙質營業執照或電子營業執照,推行“零見面”的發照模式。對於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成前已設立登記的企業,在技術條件成熟時,由登記機關統一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保存到電子營業執照庫並同時公示。企業辦理涉及照面信息的變更登記後,電子營業執照的內容要進行同步實時更新,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或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後,電子營業執照上要同步標記註銷標識或被吊銷標識。要將電子營業執照的簽發、驗證和管理嵌入到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中,具備讓企業從申請到領照全流程網上辦理的能力。
(四)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環境中的套用。各地要加強同地方政府、各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同其他政府部門信息系統的對接,充分利用電子營業執照無介質、防篡改的特性,發揮電子營業執照身份驗證、網上亮照等功能在政務系統中的作用,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府部門間的共享互用,做到“一個部門發照、所有部門流轉”,避免企業反覆提交紙質證明檔案或網上重複錄入信息,真正減輕企業負擔。
(五)穩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的套用。各地要不斷探索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身份識別、驗證等功能,逐步擴大套用範圍、拓展套用場景。逐步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線上、線下的驗證、查詢、亮照、列印等功能,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金融、網上平台、網路交易等領域的使用,提高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便利性。
(六)加強電子營業執照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各級特別是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網路和數據的安全防護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協調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符合國家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為電子營業執照的套用提供保障。
(七)做好試點地區已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升級改造工作。以工商總局為全國統一信任源點的電子營業執照具備反向兼容功能,前期試點地區要及時升級改造系統,做好已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向全國統一模式電子營業執照的過渡工作,確保已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的通用性和易用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步伐。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倒排時間表,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及時啟動具體改革措施,紮實有效落實各項工作。
(二)做好保障工作,注重部門協調。電子營業執照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對電子營業執照信息化建設的人員、設施、資金、技術保障,推動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形成政府支持、部門協同、社會參與、重點突破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最佳化服務,將公眾滿意作為評價改革成效的第一標準。
(三)加強宣傳培訓,創新推廣套用。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宣傳、培訓及套用推廣工作,積極向相關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宣傳電子營業執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及時解答公眾疑問,解決使用過程中的問題。
各地要將電子營業執照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在系統建設和套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總局及時反映。總局將適時啟動關於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建設和套用情況的督查工作。
工商總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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