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省統一換髮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通知

《關於全省統一換髮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省統一換髮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辦[2009]6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16條“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規定和原勞動保障部《關於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22號)要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5年下發了《關於訂製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通知》,各地按《通知》要求陸續配備了勞動保障監察標誌,基本做到了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經過幾年的使用和配帶,監察標誌已有陳舊和破損,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執法人員的形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在2009年全省統一換髮新的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勞動保障監察標誌佩帶範圍。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專門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業經省廳審查合格發給專職監察證的人員,包括各級分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領導同志。“兩網化”試點城市和有條件的市縣也可酌情適量為經過培訓的監察協理員和兼職監察員訂製勞動保障監察標誌。〖JP〗
二、勞動保障監察標誌執行全省統一標準。 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專業廠家製作,包括量體、加工和交貨後的質量跟蹤服務。每個監察員全套標誌訂做費用為3400元,價目表附後。未經省廳批准,各市縣不得擅自更改勞動保障監察標誌的制式,不得自行購置。
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標誌佩帶儀式將在適當時間舉行,請你們以設區市為單位於7月底前將名單和預付款報省廳,並協助廠家做好量體工作。
三、關於上次訂製標誌的一些遺留問題。 此次換髮中一併妥善解決,請各市配合省廳做好核查、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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