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雙擁模範城(縣)”和“平安建設”考核考評重要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公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 公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雙擁模範城(縣)”和“平安建設”考核考評重要指標。
12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提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雙擁模範城(縣)”和“平安建設”考核考評重要指...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市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發[2001]15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長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檔案精神,為認真做好海曙、江東...
《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是由民政部、總參謀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公務員局黨政軍12個部門聯合制定,...
的退役接收安置;關於隨時安排退出現役的情形和安置待遇;關於退役士兵檔案的移交與審查;關於易地安置退役士兵有關證明材料的提供;關於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的計算;關於“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界定與出證要求;關於“因戰致殘”情形的確認;、關於“戰時三等功”的認定;關於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
為此,現就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問題通知如下。檔案內容 一、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現行法規政策框架內,強化政府調控職能,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潛力和就業崗位資源,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一)堅決執行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堅決維護《中華...
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國資委,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國資委,各中央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
縣市區負責的四類退役士兵的安置,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株政辦發〔2014〕3號)第一條第三款確定的安置去向進行安置。第六條 市本級承擔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由市民政局會商市編辦、市國資委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照應安置人數與接收安置單位...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放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地方經濟補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號)執行。 (二)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條例的公布施行,對於規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發布通知 中華人民...
徐州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服現役期滿和超期服役退出現役以及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提前退出現役的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第三條 退役士兵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同級人民政府設在民政部門的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安置部門)負責具體...
第二十三條 市(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台賬,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對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範圍,優先推薦再就業。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四條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按《廣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納入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年度...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確定本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第六條 退役士兵由所在部隊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給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市、縣(市、區)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第七條 市、縣(市、區)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
選擇改革前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仍按照“政府安排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原則和“按系統分配、包乾安置、統籌調劑”的辦法進行安置。各級政府要把妥善解決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作為安置改革過渡期的一項特殊任務,加大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的力度,對歷年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