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關於做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政〔2011〕291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
為充分展示黨的十七大以來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豐碩成果,推動創建活動深入發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將評選表彰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做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建精〔2011〕56號),負責全系統文明單位的推薦工作。為做好我省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2008年表彰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以來受到省(區、市)表彰的文明單位;2007年表彰的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已榮獲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稱號的除外);中央文明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國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先進單位。以上符合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條件的,可作為推薦對象。
二、推薦條件
見附屬檔案1《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三、評選程式及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符合條件的單位中推薦,務於2011年6月10日前,將推薦報告和《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附屬檔案2)、先進事跡材料(2000字以內)、反映創建工作情況的圖片資料(各一式2份)以及上述全部資料的電子版一併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明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黨委)。逾期不報,視為不推薦。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從各市推薦的單位中,擇優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1個單位,參加全國文明單位的評選工作。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推薦意見,優中選優,確定18個全國文明單位候選單位,向中央文明辦推薦。
(四)中央文明辦審核後,徵求被推薦單位所在省(區、市)意見,組織抽查,提出建議名單,報中央文明委審定後予以表彰。
四、其它事宜
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文明單位的先進經驗,擴大社會影響力。把推薦工作與慶祝建黨90周年宣傳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正在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結合起來,通過深入細緻、紮實有效的工作,使評選表彰過程成為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不斷提高創建工作水平的過程,成為學習先進、激勵後進、不斷提高建設職工隊伍文明素質的過程。
聯 系 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明辦 王國章、李睿
附屬檔案:1、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標準(詳見河北建設網)
2、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詳見河北建設網)
3、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名單(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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