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的通知[殘聯廳函(2015)196號]》是中國殘聯辦公廳於2015年7月24日印發的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黑龍江墾區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全國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經中國殘聯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做好2015年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逐一摸清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求職需求
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繼續增加,就業任務十分艱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實現就業難度更大。今年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達5201人。各省(區、市)要根據中國殘聯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的殘疾人畢業生實名信息(按戶籍所在地統計),逐一找到服務對象,摸清每一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基本情況和求職需求,實行“一生一策”動態管理,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各地在提供就業服務的過程中,要確保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信息安全,杜絕任何形式的信息泄露事件。對擬在異地就業創業的畢業生,戶籍所在地和就業創業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做好信息銜接,就業創業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將其納入服務範圍,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各地要把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政策措施,強化指導服務,確保2015年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率達到70%以上。
二、切實抓好就業創業政策的落實
(一)各地要深入學習領會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大力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要認真梳理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檔案和配套措施,將重要政策彙編成“政策公告”或“政策百問”,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推送,讓每一位殘疾人畢業生都能知曉和用好就業創業各項優惠政策。
(二)各地要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和建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公示制度為契機,將按比例就業作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及用人單位的補貼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調動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積極性,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消除用人單位針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在招錄、體檢等環節的限制,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在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對用人單位接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習時間超過6個月,且支付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基數。
(三)各地可通過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無障礙設施設備補貼等措施進一步鼓勵各類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吸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各級殘聯組織以及基層殘協、專職委員崗位要優先招錄、聘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動員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參與國家各項基層服務項目,在中西部地區、城鄉基層、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實現就業。
(四)各地要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自主創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協調有關部門,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減免稅費幅度,提供資金支持等。要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建立殘疾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要加強培訓,大力扶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網路創業、居家就業。
(五)各地要探索建立殘疾人就業見習制度,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投入力度,聯合學校和用人單位建立殘疾人畢業生見習實習基地,通過加大“見習補貼”和“見習獎勵”的資金投入,調動殘疾人求職和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的積極性,做好殘疾人實習和就業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地要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作為就業見習安置的主要對象,幫助其在用人單位實現臨時性就業或長期就業。
三、繼續強化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一)各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高校溝通,確保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每一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手中,在學生畢業前要提前介入,與殘疾學生所在院校、所在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加強溝通,針對每一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實際情況,開展一對一就業服務。幫助殘疾人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樹立先就業再立業的觀念,合理調整求職預期。要採取培訓進校園等措施,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適崗能力培訓,提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能力。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國殘聯提出的 “2015年至少組織一次國有企業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要求,積極舉辦用人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面向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專場招聘會,突出活動亮點和本地特色,促進供需有效對接。
(三)各地要加強與教育、人社部門協作,將未就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和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協助提供項目開發、政策諮詢、開業指導、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各地請於2015年11月15日前將 2015年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總結和“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創業調查和就業服務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三)電子版報送至中國殘聯就業服務中心,並及時將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信息錄入“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