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關於修改<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是銀川市人大常委會2012年10月9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0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09日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大常委會
(2012年6月27日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於2012年6月27日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
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十七、將條例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加工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一、二款情況之一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十八、刪去條例第十八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925(批准時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