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決定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 第 14 號
《關於修改〈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決定》已於2015年6月19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6月26日
全文
關於修改《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交基發〔1994〕840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一條中“一定額度的註冊資金、”刪除。
本決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將第十一條中“一定額度的註冊資金、”刪除。
本決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