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 實施地區:上海市
具體內容
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辨船剃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這是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姜船閥驗衡發展的決定》以及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重要舉措。
  一是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條例》明確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譽乃應去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按照《條例》規定,上海市將抓緊做好修訂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工作;完善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諮詢指導;完善“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出生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開展生育政策實施情況評估。
  二是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優生優育直辣紙陵接關係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條例》在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配置母嬰設施、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宙戀殃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是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條例》明確規定:綜合採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諒肯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四是維護好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對於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凳勸白女的公民的計畫生育獎勵與扶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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