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集聚創新資源,促進創新創業園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培育發展新動能,打造創新創業新高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創新創業園區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衢州市創新創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衢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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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一、適用範圍。本政策適用於符合衢州市創新創業園區產業功能定位、通過項目決策諮詢、在衢州市本級註冊登記並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入駐園區企業。入駐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內慧谷工業設計基地的企業可參照本政策執行。
二、提供辦公場所。園區管委會須為企業提供完成二次裝修的辦公場所,按照企業簽訂勞動契約或繳納社保的從業人員人均不超過10平方米控制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給予租金補助。給予企業場地租金補助,租金先交後補。園區管委會可綜合評估企業項目人才質量、地方綜合貢獻、績效規模等因素3年內給予企業20%—100%場地租金補助。
四、給予開辦補助。對註冊資金實際到位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根據綜合評估可給予實際到位資金10%—20%的開辦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項目孵化。建立種子(天使)基金,支持初創型項目孵化,每個項目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種子(天使)基金支持。
六、鼓勵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企業年度研發投入30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3年內對其研發投入比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增量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300萬元。
七、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優先列入市“雙百”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登高計畫”目錄,優先安排科技攻關項目。鼓勵企業使用創新券開展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檢驗檢測、科技型企業申報等創新活動,對企業3年內每年可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新券使用額度。
八、支持開展創新活動。對符合園區年度創新發展主題,經認定納入園區年度活動計畫,由企業獨立或聯合在園區內組織的創新活動,園區管委會可按路演、大賽、推薦會規模大小等標準給予活動經費補助。
九、獎勵地方綜合貢獻。根據企業(包括園區運營企業)3年內對地方(園區)所作出的地方綜合貢獻,給予最高80%的獎勵。根據企業高管和人才3年內對地方(園區)所作出的地方綜合貢獻,給予最高100%的獎勵。
十、培育發展數字經濟。著力培育5G套用技術、信息軟體、工業APP、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積體電路設計等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十一、政策兌現。各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政策制定實施細則,報市創新創業園區管理領導小組備案後執行並負責兌現。本政策涉及的數字經濟、種子基金等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兌現。對金融企業、總部經濟、人才補助獎勵等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並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兌現。需要園區管委會兌現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根據入園企業註冊在衢企業屬地分別由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市智慧新城管委會統籌保障,在衢企業地方綜合貢獻全額由市財政局與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市智慧新城管委會進行體制結算。
十二、附則。略。
本政策自2020年4月30日開始施行,有效期3年。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