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1日,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衢政辦發〔2015〕83號印發《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意見;因地制宜,加大扶持力度;明確責任,抓好落實3部分,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衢政辦發〔2015〕8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1日,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意見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衢政辦發〔2015〕8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精神,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引擎,確保就業局勢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是我省近年來出台的政策內容最全面、政策力度最大、受惠群體最多的一個促進創業就業的綜合性檔案,明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對於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共識,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意見,推動我市就業創業工作上新台階。
二、因地制宜,加大扶持力度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畢業2年以內本市戶籍及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被選聘為城鄉社區(村)專職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可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研究確定,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經費中列支。
(二)吸引高校畢業生來衢就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到市本級企業首次就業,經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市經信委、商務局等主管部門認定為緊缺專業急需人才的,可享受本市生源同等就業補貼政策。緊缺專業急需人才認定辦法由各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研究制定。
(三)創新創業擔保貸款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實行貼貸分離政策。積極推廣和完善無障礙創業擔保貸款直通車業務,探索實行專業擔保機構開辦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制,擴大合作範圍,創新發放機制,做大貸款規模。合作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當地財政在當年實際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2%範圍內代償被有關部門認定的不良貸款,並按當年有效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5‰給予獎勵性補助。對實行由擔保機構擔保發放貸款模式的,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擔保機構上年度實際發放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擔保經費補助。
(四)加大大學生創業園建設支持力度。經當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考核評審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補貼和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運行補貼;對在衢高校、中高職院校等創辦的校內大學生創業園,可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補貼和每年3—5萬元的運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根據建園規模和入園企業(創業團隊)數等指標由當地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對被評為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由當地財政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被評為省級、國家級的分別再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企業(創業團隊),當地財政可按其實際繳納的場租費給予租金補貼,其中第1年、第2年給予全額補貼,第3年給予50%的補貼;對提供免費場地的,補貼資金可直接撥付給場地提供方;對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企業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租房的,可給予每月500元的房租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優秀創業項目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經評審後當地財政可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啟動資金資助。
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具體實施細則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採取政策諮詢解答、發放政策彙編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營造落實政策的良好氛圍。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商市人民銀行牽頭制定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
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如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執行。同一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同類政策,不重複享受。
本意見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略)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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