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提案

《關於促進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提案》是民進中央向十二屆全國政協提交的關於民營醫院發展的提案。

概述,生存發展,發展建議,

概述

生存發展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民營醫院得到了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緩解百姓“看病難”、“看病貴”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長期以來,囿於政府醫療資源配置的嚴重失衡和民眾傳統的就醫觀念,民營醫院生存和發展仍然存在許多困難。
一是難以納入醫保範圍。民營醫院申請納入醫保範圍存在實際困難,尤其是營利性民營醫院,幾乎很少能被納入到醫保範圍。即使進入醫保定點,也存在比公立醫院醫保範圍窄,報銷比例低,報銷品種少,核算費用低等問題。這使得醫保報銷問題成為民營醫院的巨大劣勢,成為制約民營醫院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二是難以引進並留住人才。由於醫生的人事關係屬於所在醫院,醫生執業權屬歸醫院管轄,因而醫生基本不具有多點執業的可能;再加上大部分民營醫院的醫務人員在職稱評定、學術研究方面存在障礙,這導致很難引進並留住中青年骨幹力量。
三是專業領域待遇差別較大。在具體工作中,衛生行政部門較少考慮到民營醫院,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學術交流等方面時常被衛生行政部門和學術團體遺忘。民營醫院經常無法了解並參與醫學科研招標工作。
四是社會歧視嚴重。社會對民營醫院特別是營利性民營醫院有比較嚴重的歧視。在政府層面,政府對民營醫院在機構、醫院等級、醫保定點、醫生職稱、建設用地、設備採購等行政審批方面有諸多的限制和約束。在社會民眾層面,大眾對民營醫院的偏見根深蒂固,普遍認為公立醫院是為大眾服務的,而民營醫院是要賺取高額利潤的,對民營醫院不認可、不信任。這些歧視的存在嚴重阻礙了民營醫院的健康發展。

發展建議

雖然在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了民營醫院在諸多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為民營醫院的發展掃除了一些障礙,但是《意見》中很多規定過於巨觀而缺乏操作性細則,再加上地方政府、公立醫院執行不到位,長期困擾民營醫院發展的問題並未真正解決。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逐步擴大民營醫院納入醫保的範圍。建議相關部門出台細則,將醫院申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的條件定為“是否為社會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凡是提供的醫療服務屬於基本醫療服務的,並在水平、質量和價格上,符合醫保政策規定或者標準的都應該納入醫保範圍。
二、真正放開並鼓勵醫生多點執業。在醫療人事管理方面,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切實推行醫生多點執業政策,逐步推動醫生向“自由職業者”方向轉變,促進醫生在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之間自由流動。還可以考慮推行醫生工作分時制,比如:每年50%的時間在公立醫院工作,剩餘的50%時間可自由選擇執業地點。
三、依法確立民營醫院的性質和地位。民營醫院的發展在許多方面仍缺乏必要的保障,建議國家儘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營醫院的性質和地位。衛生事業是政府主導的社會公益事業,但民營醫院也承擔著一定的社會公益任務,所以民營醫院也應屬於公益性事業的範疇。建議法律、法規中充分明確民營醫院這一特殊性質和地位,以有利於制定與其性質和地位相適應的方針政策。
四、最佳化民營醫院發展環境。要充分發揮政府對民營醫院發展的引導功能。大力引導民營醫院做大、做強、做精、做久。制定培育民營醫院發展的扶持政策,確保民營醫院切實享受和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要充分發揮政府對民營醫院的推介功能。政府可成立醫療質量評估部門,對所有醫院的服務水平、醫療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並定期公布,可起到督促後進、宣傳先進的作用,進一步推動民營醫院整體素質的提升,也能逐步消除大眾對民營醫院的偏見,營造出社會認可民營醫院的氛圍。要充分發揮政府對民營醫院的監督作用。大力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秩序,依法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醫療廣告,切實維護患者和合法經營的民營醫療機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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