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涼山彝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涼山彝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四川省委、省政府批覆的《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將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州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0日,涼山州科學技術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州衛生健康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立法草案,擬訂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州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州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經授權後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檢疫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制定全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州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州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本系統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本系統審批服務便民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州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二)負責全州中醫(含民族醫,下同)事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科研教育規劃,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鑑定及推廣套用,指導學術交流。指導州計畫生育協會、州醫學會、州醫師協會和州性病愛滋病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事科教與對外合作科(衛生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及基地建設日常管理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境)研修、學習等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委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內外貸、贈款項目,全州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
(四)規劃信息統計科(健康扶貧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和省專項支援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建設項目規劃,健康扶貧工作。承擔全州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協調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管理。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體制改革辦公室)。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標準。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研究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宣傳與健康促進科(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愛國衛生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等。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弓I導等工作。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監管科。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衛生監管職責。承擔全州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全州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企業標準備案。指導綜合監督執法。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疾病預防控制科(職業健康科)。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公共衛生干預措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等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機構、控制體系的建設、評審、評價。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衛生、職業病等防治工作,重點職業病監測、調查治理、風險評估、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等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根據授權公布有關疫情信息。
(十)中(彝)醫科。擬訂全州中醫(含民族醫,下同)事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科研教育規劃,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鑑定及推廣套用,指導學術交流。負責全州中醫行業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發展全州中醫藥事業。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中醫醫療機構審查、批准手續,發放、設定中醫醫療機構條件。負責所屬中醫醫院及綜合醫院中醫藥、中醫科室的巨觀管理。監督中醫人員職業準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中醫教育,指導中醫行業的職業道德教育。
(十一)基層衛生健康科(藥物政策與藥械臨床使用監測評價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制定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的政策措施,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工作,監測評價影響婦幼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擬定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化管理職責。指導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三)醫政醫管科。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和評審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計畫生育指導科。擬訂農村和社區計畫生育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秩序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和各項基層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和標準化建設。指導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十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預算支出需求計畫的申報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健康教育、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
(十六)健康服務業發展科。擬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
(十七)預防保健與醫療保健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州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工作。指導州級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指導縣(市)預防保健工作。
(十八)老齡健康與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和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九)愛滋病防治管理科。負責組織開展愛滋病疫情調查、統計和流行趨勢分析。負責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疫情監測,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對愛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負責愛滋病防治專業機構、隊伍建設、項目需求評估、預決算安排和經費方案等。指導和協調高危人群行為干預、抗病毒治療、預防母嬰傳播等綜合防治工作。協調愛滋病防治科研基地(機構)、國內外組織(機構)的各類活動。
(二十)愛滋病防治督查科。負責督促檢查全州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愛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督促檢查愛滋病防治項目實施進度、質量爭隋況。監督全州愛滋病防治監測檢測,組織實施全州愛滋病防治工作的調研、督導、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石一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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