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覆》在1985.11.06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5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覆》在1985.11.06由最高法院頒布。
一、在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被侵權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的利潤(指除成本和稅金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對於以上兩種計算方法,被侵權人有選擇權。
商標侵權賠償額計算法是指遭遇商標侵權時,權利人計算賠償額的具體方法。對此,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
賠償的時間最多只能從起訴之日起向前計算2年。如果代理期間不侵權的話,時間上還沒有2年,只是非契約期的一年多時間。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你局商標廣告處4月7日函及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如何理解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非法經營額問題的請示》函悉,現批覆如下: 對於經銷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時,其非法經營額計算為:商品已...
應對方法之一是可以將此規定在《商標法》修改中刪去;或者如果確實考慮國情,可以規定執法部門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再依照程式向人民法院起訴。(三)、理順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假冒偽劣”這...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第十八條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
第三十九條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關於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有效執行《商標法》,切實保護服務商標專用權,現就服務商標保護的若干問題明確如下意見: 一、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非法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而構成 犯罪的應按假冒商標罪懲處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 期間問題的批覆(節錄)國家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