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11.10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0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11.10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11.10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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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產是指在實施國有企業破產中,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為依據,由政府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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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記程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 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企...
第八條 《辦法》第四條規定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該條款所說的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於以下行為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一)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二)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營單位;...
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2007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年3月20日)導讀...
二、資產評估項目的委託 根據《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針對不同經濟行為,資產評估工作的委託按以下情況處理: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2002.12.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和國家體改委印發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92〕財會字第27號)調整原企業的帳面價值和國家資金,轉為國有股股東權益,並依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國資綜發〔1992〕20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第七條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改建企業所涉及的全部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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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9號)和《關於印發〈境上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資境外發〔1992〕5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檔案的有關規定,對境內國有資產占用單位用國有資產實物向境外投入開辦企業的有關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由於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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