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口辦〔2004〕68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檔案原文
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辦公室檔案
冀人口辦〔2004〕68號
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口計生委,各縣(市、區)計生局:
為了規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登記發放工作,更好地落實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充分發揮利益導向機制在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中的作用,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範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屬檔案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屬檔案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屬檔案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屬檔案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民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責任部門: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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