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省車用天然氣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範》等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意見

《關於《河北省車用天然氣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範》等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意見》是一項由河北省政府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河北省車用天然氣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範》等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意見
  • 地點:河北省
  • 目的:更好的貫徹實施三個地方標準
  • 批准單位:省局
各設區市質監局,辛集、定州市質監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車用天然氣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範》(DB13/T 1831- 2013,以下簡稱《規範》)、《河北省電梯安全使用評價指南》(DB13/T1818-2013)和《河北省在用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評價指南》(DB13/T1819-2013)已經省局批准並發布實施。為更好的貫徹實施以上三個地方標準,特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於《河北省車用天然氣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範》
(一)各燃氣充裝站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設備、儀器、設施和保護裝置等要達到《規範》的規定。充裝站入口和出口要分開設定,特別要劃定待充裝檢查區、加氣作業區和乘客等待區,並要有明顯的標識。
(二)各市質監部門要實現車用氣瓶的信息化管理,嚴格氣瓶的使用登記及IC卡或電子條碼的發放;各充裝站要實施充裝信息化管理,嚴格氣瓶充裝前、後的安全檢查,充裝記錄項目要齊全並認真記錄,電子記錄要有人員確認,要具有可追溯性。
(三)充裝站應在待充裝檢查區設定展板,向燃氣汽車使用者或乘座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車用氣瓶事故案例和進站須知,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各級質監部門要加大對燃氣充裝站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充裝站落實《規範》的各項要求,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氣瓶充裝鑑定評審機構要嚴格按照《規範》的要求進行現場評審,嚴格規範全省燃氣充裝站的安全管理,保障車用氣瓶的安全使用。
二、關於《河北省電梯安全使用評價指南》和《河北省在用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評價指南》
(一)按照《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使用年限15年以上電梯(以下簡稱“老舊電梯”)應進行安全性能技術鑑定,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老舊電梯要進一步摸清底數,加強與相關使用運營單位的溝通,督促使用單位儘早向相應檢驗機構提出鑑定委託。2014年底前,各市老舊電梯安全評價工作應完成50%以上。
(二)省、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做好老舊電梯安全評價的準備工作,依據標準制定具體評價實施細則,組織好相關專業人員,確保本區域老舊電梯的安全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三)對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以及存在其它安全問題的架空客運索道,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督促其使用運營單位,向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院提出進行安全評價的申請,改造提升客運索道質量安全水平。
三、各級質監部門應儘快將上述技術標準宣傳發放至有關企業和單位,必要時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專項學習培訓,為標準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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