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刑委會執行委員,首屆北京市專業刑事律師(2020年)。兼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辯護實務”授課教師。曾任職於北京某檢察機關,先後在偵查監督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擔任部門負責人)工作。
關振海律師積極參與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活動,撰寫的《檢察機關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四個建議》發表在2019年8月2日《檢察日報》上。受邀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最高人民法院姜偉副院長、全國刑委會田文昌主任《控辯審三人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活動,提出“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儘量協商一致”的表述,充分體現了最高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能夠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的辯護權利,同時希望司法機關將值班律師閱卷等權利落到實處。
從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角度,關振海律師也給檢察機關辦案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例如撰寫的《責任擔當是一種職業道德覺悟》(載《檢察日報》2020年3月19日),提出責任擔當是一種職業道德,不是高深的理論,它體現在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對偵查機關壓力,該不捕時不批捕,就是一種責任擔當。面對被害人的無理糾纏,該不訴時不起訴,就是一種責任擔當。面對冤假錯案,敢於提出自己觀點勇於糾正,就是一種責任擔當。等等。重視律師意見,是檢察人員工作格局高、有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