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管理
關務管理是一個涉及進出口、通關 、物流、外匯管理、稅收征徼,以及企業內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複雜系統工程,已成為企業鍛造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
關務作業
SGS關務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驗)貨物規格、數(重)量和包裝。包括對商品進行物理測試、化學分析和外觀檢查,對數(重)量按照國際貿易中慣用方法進行鑑定;包裝則要求貨物能完好無損地運抵目的港收貨人手中。對藥品和化學品要查檢有效期限等。
2.對大宗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載。一是保證所載貨物是經過SGS檢查(驗)過的,二是保證契約項下貨物完全、牢固地裝在指定的運輸船舶上。對貨櫃貨物要求進行監視裝箱作業和施封。
3.核定價格。即對成交價格進行審核,這是實施CISS的最重要內容,也是吸引許多國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進口商低價高報,避免資金外流,或防止高價低報,偷逃關稅。
4.海關稅則歸類。審核進口商在進口許可證中所填報的稅號與該國現行的海關稅則規定是否相符,或依據驗貨時所見的實物提出合理的稅號和稅率,確保關稅的足額徵收和海關統計的準確性。
5.審核進口商品是否符合進口國外貿、海關法令,進口必需的許可手續是否齊備與合法,以有效杜絕無證到貨和違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進口。三、SGS關務作業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再把有關這筆交易的情況通知本國的S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並請SGS-CSTC驗貨。SGS-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號)後,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註明“SGS檢驗編號”(I.O.NO.)和SGS-CSTC“ICN”編號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申請驗貨。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或報關行須在出口貨物備妥前7天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相關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3.接受驗貨。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並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
4.申請核發公證報告。
出口貨物經向海關報關裝船後,出口商須備妥
正本提單、發票、
裝箱單等,向SGS申請核發公證報告。SGS-CSTC完成檢驗後,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檔案分別傳真(寄)給SGS-CSTC。
5.向SGS領取公證報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籤”(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並去領取安全標籤,或要求SGS-CSTC將安全標籤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式後,SGS-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籤。
風險初析
1.保稅料件滅失或盈溢.
後果: 處罰,降級.
原因分析:
A.單耗申報不符.
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結轉的成品)所耗用的進口保保料件的耗量。單耗包括淨耗和工藝損耗。
B.結轉報關作業不符
C.下腳料及成品報廢未統計申報.
D.非報關途徑:快遞,hand carry ,挪用等
E. 進口數量與實際不相符.
2.轉廠作業不規範
後果:查廠,料件短少或盈溢.
具體表現:
A:雙方不能按照海關要求作業,即先預結轉計畫備案.
B .收貨未轉廠,轉廠未收貨
C:送貨未轉廠,轉廠未送貨
D:轉廠品名,編碼,規格不相符
E: 供應商或客戶不能辦理轉廠
(1) 不具備轉廠資格.
(2) 同行業無法辦理轉廠.
(3)契約未備案.
原因分析:
1. 交易前企業認可未到位.
2. 交易雙方溝通協調不夠
3.結轉時單位不一致導致轉廠差
4.轉廠意識不足
3.直接進出口申報錯誤
後果: 移送調整課處罰,降級.
原因分析:
A: 出口申報.
a:成品未備案冒用其它成品契約申報
b:因單重錯誤導致品名申報錯誤
c:數量, 重量申報不符.
(1):資料更改.
(2):短裝或溢裝.
(3):單重資料不符.
B: 進口申報
a: 料件未備案冒用其它契約申報.
b:原產地申報不符.
c:數量申報不符.
d:相關檢驗檢疫單證不符.
部門協調
一. 資訊
A.建立庫存差異監控系統,通過即時盤點隨時查核庫存差異,保證差異數量處於掌控範圍.
B.進口統計報表
出口統計報表
二.關務業務
1.開發新客戶前首先確認是否具備轉廠資格.
2.報關轉廠資料是否一致.確認內容:
a.商品名稱 b.商品編碼 c.單重 d.單價 e.幣制 f.規格
3.下單公司和收貨公司是否一致,收貨公司是否具備轉廠資格.
4.有新產品試產時是否知會報關單位了解產品結構以便及時加簽契約.
5. 當某一產品量驟增或驟減前應知會報關及時調整變更契約
6. 減少快遞產品數量
7. 料件不可出售
三.採購
1.開發新供應商前首先確認其轉廠資格或開稅票資格.
供應商需提供證照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稅務登記證原件
契約手冊原件
2.確認報關轉廠資料是否一致,確認內容:
a.商品名稱 b.商品編碼 c.單重 d.單價 e.幣制 f.規格
3.訂單開出前應知會報關和供應商完成預結轉備案.
4.針對某一個供應商訂單量驟增或驟減前有無知會報關適當辦理計畫備案.
5.要求供應商提供轉廠企業名稱應和送貨名稱相符
6.針對每一交易item確認雙方單重應確定唯一
7. 要求供應商應建立每月轉廠對數
8.針對海外供應商要求提供PACKING資料要完整,如:原產地,包裝方式,數量等.
四.工程
1.重新核對成品料件單重
2. 新item樣品確認時必須建單重資料,保證系統單重資料完整延續
3.新item movex資料鍵入品名要準確,不允許料件鍵入成品項.
五.倉庫
1.建議倉庫設專人依系統單重對供應商送貨 單單重填寫進行審核,杜絕濫報現象發生.
2.供應商送貨單的保存要完整,不可漏缺.
3.確認送貨單上送貨單位輿實際轉廠單位應一致, 所蓋公章應相符,不允許蓋外方公司章.
六.船務
1.所列PACKIN貨物品名,數量應與出貨一致.
2.成品單重應與實物一致.
七.生管
1.合理安排並達成已定出貨計畫,避免更改造成出貨資料混亂.
2.達成提前一天入庫,貨櫃pm2:00前離廠,以便報關申報綠色通道
歷史淵源
南宋時,溫州設立的市舶務主管人員稱為市舶使,一般由當地官員知州兼任,副職有判官(由相當於副知州的通判兼任)、監官(由知縣兼任)、市舶監官(系市舶務中的專職官員)等,其下設有書表、手分、貼司、專庫、客司等辦事人員,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帳冊、倉庫,接待外商等事務。元代市舶司的主管人員最初系由有關行省最高官員兼任,後一度曾由元政府委派,最後又由有關行省高級官員兼任。清康熙年間設立的浙海關溫州口主管人員,由當地政府官員兼任。
1877年(光緒三年)4月溫州甌海關建立後,由總稅務司任命的稅務司便成為該關的主管人員。他必須絕對服從英籍總稅務司(1944年4月起改由美國人擔任)的指揮,對於來自其他中央或地方部門的命令,一般均不執行。長期以來,甌海關的稅務司以及高級職員如幫辦、監察長(曾稱為“總巡”)等都由外國人擔任,中國人一般只擔任中下級的職務,形成了洋員絕對統治華員的局面。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方才有少數年份由中國人擔任該關稅務司。
1877年(光緒三年)4月甌海關設立至1949年5月6日(溫州解放前一日)止,歷任稅務司名單參閱表6—l。
甌海關執行總稅務司所規定的全國統一的一套人事制度,內部人員劃分為內班、外班兩部分,內班人員包括稅務司、副稅務司、幫辦、稅務員(原稱供事)等,外班包括監察長(原稱總巡)、監察員(原稱三等總巡)、稽查員(原先後稱為鈐字手、鈐子手)、驗估員(原稱驗估)、驗貨員(原稱驗丁)等。在這些職位中,又分為若干等級,無論內班或外班,各項等級各達20餘個之多。下級必須絕對服從上級,成為舊海關的傳統制度。海關對關員都進行秘密考績,每年年終時,由主管人員填寫考績報告。經考績合格後,每兩年由稅務司報請總稅務司署批准晉升一級,提高薪金,極少數稅務員因表現較好,可以由稅務司推薦,經總稅務司批准,提升為幫辦。只有幫辦才有資格升為副稅務司、稅務司。所以幫辦一職在舊海關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稽查員如經考績合格,可以分別升為監察員或驗貨員,以後再分別升為監察長或驗估員。海關總稅務司署對正式關員每年都編印《海關職員人名錄》,凡在其中列名者,都可以享受休假、退休等待遇,其任免、獎懲、各關區之間調動等事宜,都必須由總稅務司署批准。至於非列名人員如辦事員、水手、勤雜工等,則由各關自行管理,在編制的範圍之內,稅務司有權雇用或解僱。
甌海關監督是甌海關監督公署的主管官員。任命該項職務的政府機構曾多次變動。1877年(光緒三年)4月甌海關建立時,即由清政府派溫處道(俗稱道台)方鼎銳兼任甌海關監督(也稱“關道”),以後該職一直由溫處道兼任。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後,兼任甌海關監督的溫處道郭則雲於11月8日將印信留下,次日逃離溫州,甌海關監督一職暫由原溫處巡防統領梅占魁(當時暫兼任溫州臨時軍政分府負責人)兼任。1912年6月1日,該職由浙江都督府財政司派陳范擔任。1912年9月16日,由浙江都督派姚志復擔任。以後該職皆由北京政府大總統派員擔任。從1919年3月1日起,甌海關監督還兼任溫州交涉員。1924——1925年奉系和直系軍閥第二次戰爭期間,甌海關監督改由閩浙巡閱使兼浙江督理孫傳芳派員擔任,仍兼任溫州交涉員。1925年4月起,改由北京政府臨時執政委派。北伐戰爭期間,又改由國民革命軍有關部隊委派。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甌海關監督便改由國民政府委派,兼任外交部溫州交涉員。1928年3月起,改由國民政府財政部委派,不再兼任外交部溫州交涉員(外交部溫州交涉員一職後於1929年裁撤,其所管事務由永嘉縣縣長兼理)。
1937年10月,國民政府為了緊縮財政支出,甌海關監督公署撤銷,只留監督一員駐在甌海關稅務司公署中①。1945年1月,國民政府決定撤銷全國各關監督,甌海關監督一職即於次月1日裁廢②。至此,甌海關監督建制歷史宣告結束。
1949年5月7日溫州解放後,溫州市軍管會即通知原甌海關人員安心照常工作,並負責保護一切檔案、檔案、簿冊、圖籍等公產,聽候該會派員前來接管。當時甌海關名稱和稅務司職稱,都暫時保留不變。6月5日,市軍管會派遣軍事代表王建華率領軍事助理員7人進駐該關,該關的人事管理便由市軍管會負責。接著,該會又先後增派高松年、邢寶榮、王修鵬三人為該關軍事代表,但在當年8月底以前,都陸續調往其他單位。6月26日,原甌海關代理稅務司李秉光因犯嚴重錯誤,經溫州市軍管會決定予以撤職,由該關總務課主任麥僖曾於次日起,暫時代理稅務司職務。
1949年10月24日甌海關劃給江海關領導後,該關的人事管理便逐步納入由海關總署統一管理的體制上來,具體管理工作由江海關負責。1950年3月4日甌海關改名為上海海關溫州分關後,原來稅務司和軍事代表名稱都予以取消,主管人員改稱分關長。由原軍事代表王建華任代理副分關長,暫代分關長;1951年1月1日,改任溫州支關支關長。1952年8月1日起,改由賀子明接任支關長。
1973年3月溫州海關重新建立時,全國各地海關已下放給地方管理。所以即由中共溫州市委員會於當月2日任命郭炳森為關長。以後該關人員編制、人事任免等皆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人事規定進行管理。
1980年1月海關總署建立以後,海關人事管理由原來以地方為主,逐步轉變為以中央為主。從1981年開始,溫州海關的正、副關長、正科級幹部皆由海關總署直接任命。1985年2月,海關總署調整部分海關的隸屬關係,將溫州海關(處級機構)隸屬於杭州海關(局級機構)。於是,溫州海關的人事管理權亦由海關總署下放給杭州海關。溫州海關自1973年3月2日重新建立起至1990年12月底止,歷任正、副關長名單參閱表6—4。
1973年3月2日——1990年12月31日溫州海關正副關長名單
表6—4
職務名稱
姓名
任期
關 長
郭炳森
1973.3.2-1978.8.18
副關長
李增齡
1974.7.8-1983.1.8
關 長
高根會
1978.7.19-1981.9.8
關 長
郭炳森
1981.9.9-1986.5.4
副關長
李 克
1981.11.9-1985.5.4
副關長
陳 錚
1985.2.6-1986.5.4
副關長
文 選
1985.2.6-
關 長
陳 錚
1986.5.5-1989.4.11
副關長
葉德雲
1986.5.5-1989.4.11
副關長
張學文
1987.12.15
關 長
葉德雲
1989.4.12
1980年1月海關總署成立以來,溫州海關在總署和杭州海關的領導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的政治、業務、文化素質,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各種形式對幹部進行培訓和教育。該關曾多次派員參加海關總署、華東片海關、杭州海關舉辦的各項有關徵稅、統計、旅檢、查私、緝毒、會計、人事幹部、通訊技術等培訓班或學習班;還選送優秀青年幹部報考海關專科學校,並鼓勵在職幹部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業餘高等院校(如函授大學、電大等)。在海關內部,積極開展各種業務學習活動,由分管有關業務的負責同志進行講課。1989年8月,還進行了初級崗位職務培訓工作,根據該關的具體情況,開設了政治理論、海關法概論、公文寫作、國際貿易、計算機原理等五門公共課程,和貨管(包括徵稅、統計、旅檢)、查私、郵檢三門專業課以及和該三門專業課相應的英語課,歷時一年方才結束,取得了較好的成績。該關還十分重視增強幹部的政治素質,經常通過大會、小會、座談會、簡報等各種形式,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路線、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海關職業道德、海關紀律等各方面的教育,以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在此同時,還採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幹部的管理,從嚴治關,狠抓廉政建設,如實行幹部交流,對外公開辦事制度,在各有關單位中聘請海關廉政建設兼職監督員,監察幹部不定期地前往各有關企業了解海關人員廉政情況等等,使該關出現了一個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好風尚。僅據1989年的不完全統計,全關拒賄、拒禮、拒請吃、拒回扣共217人次,拒收錢物計2萬多元,上繳禮品30多件。但個別關員經查明有貪污受賄行為,即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由於該關幹部政治、業務、文化素質的提高,為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溫州海關為了表彰先進,使全體幹部、職工能夠向先進學習,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經常利用黑板報、信息簡報等形式,對於模範地執行政策法規、工作成績顯著、奉公守法、拒絕賄賂、送禮、請吃等好人好事,都及時進行了表揚,每年年終時,還要開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比活動,全關湧現了許多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在這些歷年評出的集體和個人中,有的還被推薦評為市級先進集體和個人,有的還被其他有關領導部門評為先進集體或先進工作者(參閱大事記)。溫州海關自己也由於狠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成績顯著,1987——1990年,連續四年獲得了溫州口岸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先進集體的光榮稱號,1989——1990年在溫州市開展對外優良活動中,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對於海關人員的職務名稱的改革,海關總署早於1952年便開始進行,廢除了舊中國海關原來一套繁瑣的人事等級、職稱制度,而根據各人所擔任的行政職務,如關長、分(支)關長、科長、查私員、監管員、會計員等,納入全國統一的工資等級之中。1986年4月,全國海關開始實施《海關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海關專業職務名稱定為:關務員、助理關務監督、關務監督、高級關務監督。各級海關專業職務實行任命制,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按照海關專業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任命,任期一般3—4年,任職期滿可以連任。在任職期間領取專業職務工資。除了海關專業職務名稱外,海關總署對於其他工程技術、會計等人員也都規定了相應的職稱,其任命辦法和海關專業職務名稱基本相同。1987年,溫州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和杭州海關的部署,對海關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工程技術等專業人員的職稱,進行了評定工作,共有64人經上級審核批准具有資格擔任關務監督、助理關務監督、關務員、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等職務。溫州海關根據工作的需要。從中擇優予以任命,並規定任期,使專業職務和崗位工作密切結合,打破過去專業職稱終身享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