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毓善

閻毓善(1872-1933)字慶皆,別名慶階。肅州紅山人。是清末民初肅州一代名宦。閻毓善與甘肅61名應試舉人積極回響反對清廷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中日馬關條約》,與甘肅武威籍武舉人李於鍇起草《請廢馬關條約呈文》並聯合甘肅76名舉人領銜署名。呈文提出反對賠款、反對割地、反對日本在中國建廠3條建議,表達了愛國熱忱。

基本介紹

  • 本名:閻毓善
  • 所處時代:清
公車上書,駐黑龍江,赴任新疆,後世評價,

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年(1894年)毓善在蘭州考中甲午科舉人。次年赴京會試,期間正值甲午戰敗,各省就試舉人義憤填膺,同仇敵愾,聚會北京松筠庵,閻毓善也在其中。廣東應試舉人康有為率先起草請願書,反對清廷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中日馬關條約》,毓善與甘肅61名應試舉人積極回響,並在請願書上籤名,這就是中國近代史上有名的“公車上書”事件,接著,毓善又積極參與甘肅武威籍武舉人李於鍇起草《請廢馬關條約呈文》並聯合甘肅76名舉人領銜署名。呈文提出反對賠款、反對割地、反對日本在中國建廠3條建議,表達了愛國熱忱。

駐黑龍江

宣統元年(1909年)毓善應黑龍江巡撫周紹朴之邀,離京赴黑龍江,人巡撫幕任秘書,次年又兼辦《黑龍江官報》,期間對黑龍江的邊疆防務、移民屯田、礦山開發、推廣航運等方面撰述頗豐,引起了東北當局和國人對東北邊疆事務的關注,部分建議被當局採納實施,使經濟開發受益匪淺。宣統二年(1910年)秋,毓善署理黑龍江蘭西縣事,首創蘭西縣自治研究所,培養地方人才,並創辦蘭西工藝局,招工培訓,發展地方實業,增強經濟實力,並在移風易俗諸方面,多有建樹。宣統三年(1911年)毓善署理黑龍江巴彥州知州,十月,辛亥革命爆發,他立即回響,草擬《布告共和成立暨國民應行共喻各條》,促巴彥州反正,擁護五族共和的民主政體,接著購置江輪,開發內河航運。由於新舊政體交替,貪官污吏乘機橫行,毓善便於1912年7月辭職回京,任參議院議員。期間,他常與章炳麟蔡元培湯文龍段祺瑞等要員名流詩酒往還,得其書法作品甚多,並獲景泰蘭質嘉禾勳章一枚。

赴任新疆

1917年,北洋政府擬任他為甘肅省實業廳長,旋改派為新疆省實業廳長。1918年,毓善到達新疆任實業廳長兼督軍府秘書長,1931年任新疆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長。在新疆任內他不顧多次政變,官僚操戈的險惡環境,力排眾議,千方百計致力於新疆經濟的發展,創辦農業試驗場,從內地聘請農業科技人員,改進耕作工具,引進優良品種,推廣先進栽培技術,大幅度提高產量,並在農村大面積推廣。興辦實業,發展經濟,創辦製革廠、工藝廠、更突出的是創辦了新疆第一家具有先進設備的阜民紡織有限公司紡紗廠。紡織廠95%以上的工人是維吾爾族。同時他始終不渝地重視興教辦學,由他首創的實業學校、中山國小等,都為新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培養了實用人才。
1927年7月,新疆發生政變,閻毓善中彈受傷,直至1931年,雖經手術脫險,但終因體質受損,臥病不起。加之長子閻卓在任墨玉縣長時因該地發生動亂,殉職於墨玉,其妻亦被殺害,兩個幼小的孫子又在動亂中失散,這對毓善刺激極深。病情日重,重病期間,他向盛世才託孤,把次子閻成(別名蘭生)託付盛世才關照,盛當面應允。後因閻成精通俄語,傾向革命,與中共派往新疆的優秀幹部陳譚秋過往甚密,盛世才背叛革命後遂違背諾言終將閻成殺害。
1933年,閻毓善在新疆病逝,終年62歲,1946年,由族人赴新疆,扶柩返里,歸葬於酒泉河東鄉(豐樂)中截二壩閻家莊

後世評價

閻毓善在外為官多年,業績卓著,在黑龍江、新疆頗負盛名。他諳熟邊疆事務,具有遠見卓識,熱愛祖國,關心民間疾苦,注意團結少數民族,維護邊疆穩定,包爾漢在《新疆五十年》一書中,給予閻毓善很高評價,足見其貢獻之卓著。
閻毓善能文工詩。著有《龍沙鱗爪》一冊,民國2年(1913年)北京同昌印刷廠鉛印,湯化龍題寫書名。此書是研究清末民初黑龍江政治、軍事、經濟、文教的重要史料,得到很高評價。他的詩文收入《睛雪山房詩文集》 (刊本),並著有《縣長十誡》,是他從政經驗之談。將書贈長子墨玉縣長閻卓,作為他從政的座右銘。另有《武威段氏族譜後序》,其他著述均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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