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充市委辦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閬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0〕37號),設立閬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簡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閬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閬中市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批准文號:南委辦〔2010〕37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局(市鄉鎮企業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四)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企業協調發展。
(五)加強無線電管理,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貫徹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和緊急調度及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質的生產和調配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負責經濟信息化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處理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案,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對國有工業企業領導班子考評考核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和監督工業企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工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牽頭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負責與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部門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和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天然氣勘探開發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閬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接待、綜治、維穩、接待、後勤服務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組織信訪事件的辦理;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無線電管理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信息化工作股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意見;承辦工業和信息化政策調研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工作;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試和交通運輸協調;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開展普及信息化知識教育;負責軟體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負責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定、等級保護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年度工業經濟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和發布工作;統計、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負責石油、天然氣、化工、石化產業、機械、汽車、汽配、冶金產業、輕工、食品、農產品加工、電子、醫藥、建材產業等行業管理,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生產工作。
(五)企業入園遷建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新建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遷建的相關問題;監督、指導企業按照項目計畫進度組織實施。
(六)技術改造創新股
擬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引導目錄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建議;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開發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工作;負責組織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七)中小企業融資指導股
指導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創業投資發展;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指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改組改造、兼併重組工作。
(八)安全監督和資源利用股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勞動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監督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參與工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考核重點工業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人事股
指導企業黨建、人才管理、隊伍建設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作;負責企業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擬訂有關企業管理人員的考評考核辦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
1.電力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市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初審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查、審批。
(二)原市經濟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