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發展計畫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搞好資源開發、扶貧開發、生產力布局、第三產業發展、城市化和生態環境建設等規劃工作;引導和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最佳化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清縣發展計畫局
- 目標: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的戰略方針
- 地區:閩清縣
- 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主要職責
(三)研究分析本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運行情況,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政策,提出綜合運用財稅、信貸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監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安排或轉報閩清縣重大建設項目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上報項目。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負責全縣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工作,參與做好全縣國際收支平衡工作;開展閩清縣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與閩清縣有關的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做好糧食等重要商品縣內供求、進出口的總量平衡及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負責縣級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和戰略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全縣經濟工作的規章、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和組織實施。
(九)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能,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
(十)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為政府部門及社會服務。
(十一)協助縣政府溝通我縣與省市發改系統的聯繫。
(十二)負責指導、管理縣物價局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制定全局工作計畫和目標責任制,協調、檢查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況,做出年度總結,負責本局機關文秘事務、會務組織、機要檔案、文書管理、信息編髮、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行政事務;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目標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分析、預測,調查研究經濟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全縣經濟發展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研究產業政策實施意見,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研究制定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培育市場,完善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分析財稅、金融形勢和熱點問題。
(二)經濟發展科(加掛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安排農業、水利、林業、水產等重大項目;負責農資產銷協調與計畫分配與服務工作。調查研究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研究編制農業發展專題區域性規劃,提出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的建議。負責編制工業、區域性發展專題規劃,檢查分析計畫、規劃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工業、交通、能源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布局、結構,提出調整方向、目標和措施。負責工業、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篩選編報工作,培植新增長點。編制外向型經濟發展計畫、規劃,分析、預測外向型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對策和建議;編制利用外資、出口貿易計畫,以及開發區、投資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履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
(三)社會事業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協調擬定人口、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社會事業重大建設項目。
(四)投資建設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投資方向;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和重點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專項發展規劃;按照《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和協調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