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審計局

閩清縣審計局

閩清縣審計局是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成立於1983年9月,是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清縣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9月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0號)和《中共閩清縣委、閩清縣人民政府關於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梅委〔2012〕15號),設立閩清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以及其他基金的審計職責;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投入資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屬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閩清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調處理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會議、文電、宣傳、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以及廉政監督、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的覆核工作;組織協調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審計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有關審計制度、審計指南的擬草工作;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司法機關、相關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科學、教育、文化、體育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五)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工業、交通、經貿、商業、旅遊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民政、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相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發改、城鄉建設、房管、人防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環保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副科級)1名。

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領導幹部實行雙重領導、以縣委為主的管理體制。縣委在任免、調動、獎懲縣審計局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縣委加強對縣審計局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閩清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閩清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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