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閩清縣教育局是閩清縣人民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各類教育,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等;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縣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協助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全縣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並配合做好學校教育評估工作。
(六)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七)組織編制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計並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含幼兒教師,下同)招考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制定全縣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考試。
(十)指導全縣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二)指導全縣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四)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策調研和教育科研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點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局(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語言文字相關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指導全縣教育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制定全縣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職務聘任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師資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支教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監察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各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承擔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級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縣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及執行情況;負責對學校設備設施的配備管理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定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助學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四)中等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指導普通中學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國中、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辦學行為;指導國中、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縣中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參與全縣教育綜合改革;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指導學籍管理和職業證書考試工作;協調抓好實訓基地落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全縣民辦教育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以及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掃盲教育;負責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縣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初等教育科(學前教育科)
指導初等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初等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指導這初等、學前教育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初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國小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縣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國小升國中招生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的巨觀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學前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全縣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指導幼稚園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
(六)德育工作科(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中國小開展青少年法制、環保、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指導中國小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德育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德育學術團體開展中國小德育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和師生安全教育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