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Min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簡稱南工院學生會),其前身是泉州光電信息職業學院學生會,是學院創辦以來得以健康、快速地發展,並取得不斷取得優異成績的生力軍之一。學院進入2003年以來,學院學生會在學院領導下的出色表現,為學院得以在高職高專評估和創辦本科院校的評估中屢獲佳績立下汗馬功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
- 外文名:Min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
- 簡稱:南工院學生會
- 學院:閩南理工學院
院學生會規模,學生會章程,總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附則,幹部名單,首屆名單,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文化藝術節,角色定位,科藝節貢獻,思想建設,
院學生會規模
學院正式掛牌後,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於2009年第三季度在圓滿完成各項上級交配的任務以及原計畫全部活動的前提下,緊鑼密鼓地召開了一系列會議。最終,由學院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委派的“2009年版章程編審小組”(組長:洪鎮泉,執行總編:吳家琦,秘書:向洪)所編寫的《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章程(2009年第5次修訂版)》順利通過了常委會的全數投票與學院團委、學生處的審核。
現如今,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以發展至第四屆,現有成員近300人。除主席團外,下設辦公室、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學習實踐部、社團部、生活部、外聯部、女生部、舍務自律部、紀檢部、膳食委員會,共十二個職能部門,其中另設女生部禮儀隊、紀檢部校風校紀糾察隊。自創建以來,積極開展校園學術、科技、文藝、體育、實踐活動以及各種校際交流和校內安全,為學院校園文化大脈搏不斷輸送著新鮮的血液!
學生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在學生處、團委的指導下,在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允許範圍內開展工作。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根本體制”是指,由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各部門以主席團為核心建立的學生會章程(包括根據學生會章程制定的相關說明及工作細則)。
第二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福建省學生聯合會和泉州市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
(一)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高會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二)代表和維護學院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院的各項改革工作,為同學們爭創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三)積極對廣大同學進行愛國主義、熱愛學院、熱愛所學專業、尊敬師長教育,引導廣大同學正己立業、自強不息,滿懷求實創新的精神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貢獻青春才智;
(四)組織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為廣大同學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樹立民主和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積極開展各種適合我院同學特點的科技、文化、藝術活動,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和勤工助學活動,使廣大同學在活動中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
(六)加強與兄弟院校的友好交流與合作,樹立起閩南理工學院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七)引導和幫助各系學生會開展工作,促進全院同學的團結,增強凝聚力,使全院同學形成一個團結戰鬥的集體。
第五條 本會聘請學生處和院團委的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第一章
第六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是根據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學生會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學生會各級組織及全體會員服從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團。
(二)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常務委員會。
(三)學生會的各部門部長,都由學生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
(四)學生會成員要經常聽取各系組織和同學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所提出的問題。學生會各系組織既要向學生會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院系組織之間要保持相互交流、相互支持和相互監督。
(五)學生會重大問題都要由常務委員會會議集體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在會議上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七條 學生會的各級學生幹部,對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其成員的意見。要保證成員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
第八條 有關學生會重大政策或活動方面的問題,只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在學生處、院團委的指導下作出決定,各部門及成員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學生會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成員如果認為該決定不符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常務委員會堅持原決定,成員必須執行,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
第九條 常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再次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成員個人代表學生會做出重要決定,如果超出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或向主席團請示。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及時向常委會,或主席團書面報告。
第二章
第十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代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學代會代表以院(系)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上屆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為學代會當然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額根據各院(系)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學代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查和通過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與紀律檢查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討論並決定學生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學生會章程;
(四)選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學代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必須有一年以上(含)的會齡,並且具有學生會部長級以上(含)任職資歷或學生會各系基層組織主席團任職資歷。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學生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學生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主席團和主席,由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必須從學生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第十四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學生會機構設定,審查和決定學生會各部門領導的紀律處罰和任免提案;
(二)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學生會的其他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四)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向學生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督檢。對學生會各系基層組織和各部門的提案,及時解決(或與學院有關部門商榷)並給予答覆。
第十五條 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事務所屬的責任區域(如:全院、蚶江校區、寶蓋校區及各學生會基層組織)範圍內的主席團成員共同發起,主席團發起決議的條件為主席團一半以上(含)的常委同意,決議一旦發起即代表主席團的意見,即主席團各常委均投贊同票。
(二)各常委必須到會,曠會者給予學生會內部警告處分一次,如有特殊不可排除之情況不能到會,必須向主席團請假,辦公室備案。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常委到會,決議方可生效。
(三)大會參議項目由主席團研究決定,每一個參議項目均代表主席團整體意志。在大會表決中,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均自動投贊成票,贊成決議。
(四)會上,由常委會委員投票,對參議項目進行表決。超過半數以上(含)與會成員贊成,參議項目方能生效,成為大會決議。
(五)若需修改章程,須報請主席團,主席團全數通過同意立案,方可進入常委會表決;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報院團委和學生處審批。
第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五大工作職責:
(一)作為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在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二)全面負責學生會日常工作,配合學院各階段的中心任務,制定學年總工作計畫,在學年末做出工作總結報告。
(三)審核與監督各部門活動策劃方案、實施過程並進行相關指導。
(四)不斷健全和完善組織的人力資源體系,培養學生會幹部成員,提高成員的綜合素質和思想覺悟。
(五)領導各系學生會配合學院團委開展日常工作,協調院系學生會及系學生會之間的各項工作。
第十七條 學生會主席的工作職責是:
(一)主持主席團工作,確保主席團五大職能得以貫徹實行。
(二)主持主席團領導各部門及學生會各系基層組織進行日常工作。
(三)積極關心成員的思想動態,代表全體同學向院領導匯報和反映有關工作和意見,爭取獲得領導的支持和指導。
(四)主動關心各部長和成員的工作,努力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樹立和擴大學生會的權威性及影響力。
(五)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職責時,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職責。
第十八條 學生會副主席的工作職責是:
(一)履行主席分配的主席團工作職責,配合主席完成各項任務;
(二)主持並監督好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定期給予工作總結;
(三)積極關心會員的日常工作、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並及時向主席匯報。
第十九條 學生會秘書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主席團開展工作,制定學生會工作計畫;
(二)審查學生會的經費使用情況;
(三)組織辦公室、紀檢部成員協同各部門秘書對學生會成員進行績效考核;
(四)起草學生會檔案和內部工作細則,交主席團決定,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組織召開每周一次的部長級例會;
(六)定期召開各部門秘書的工作對接會議;
(七)組織召開院系學生會主席團聯席會議,協助主席協調院系學生會工作;
(八)完成主席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二十條 學生會各職能機構指的是在主席團直接領導下的各職能部門。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職能部門有:辦公室、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學習實踐部、社團部、生活部、外聯部、女生部、舍務部、紀檢部、膳食委員會。
學生會各個職能部門應盡全力高效執行主席團分配的各項工作。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必須參照本章程制定本部門工作細則,制定部門學年工作計畫,並提交主席團審核,辦公室備案。另外,各職能部門必須在主席團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活動,並定期向主席團匯報本部門日常工作開展進度和實施成效。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是:
(一)協調學生會各部門日常工作;
(二) 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處理所分管的學生會的日常事務;
(三)管理、分配學生會所屬各級財產,做好借用、歸還憑據存檔;
(四)建立學生會成員檔案、整理學生會日常工作材料並做好各項存檔工作;
(五)負責協調和安排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收集各部門會議材料。
(六)安排學生會幹部值班,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做好材料匯總;
(七)配合主席團彙編各項工作細則;
(八)協同紀檢部及各部門秘書對學生會成員進行績效考核;
(九)在各大型活動中擔任嘉賓區布置工作和現場統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 宣傳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院黨組織和團委的批示精神,搞好宣傳報導工作,建立有效宣傳陣地;
(二)協助各部門活動宣傳工作。
(二)統一管理和協調學校內海報宣傳及橫幅的懸掛。
第二十三條 文藝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展有益同學們身心健康的各項文藝活動;
(二)圍繞學院各階段的中心工作,組織學生以文藝形式進行宣傳;
(三)負責籌備搞好各節日期間的文藝匯演及評比工作;
(四)指導各班級開展第二課堂文化活動。
第二十四條 體育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全院學生參加民眾性體育活動;
(二)針對班級、年級特點,經常組織學生開展各種球類、棋類比賽,豐富同學們的業餘生活;
(三)配合體育教師組織開展全院性的體育競賽;活動(包括校運動會),促進體育活動在全院正常開展;
第二十五條學習實踐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和領導各班學習委員定期檢查各科學習情況,了解全院同學的學習情況,創造積極向上的學習環境,收集同學們對各種學習要求和建議。
(二)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經驗交流活動,舉辦學科競賽等活動。
(三)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特點,經常舉辦相關專業的學術講座或報告會,使廣大同學了解所學專業的最新發展動向。
(四)及時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和所提供的崗位,積極組織同學參加勤工儉學。
(五)組織並開展我院學生會與其他院校學生會的學術交流工作,促進我院學生會工作體系的完善,通過活動與工作經驗的交流,增加我院學生活動的拓展性與內涵性。
第二十六條社團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根據《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社團管理細則》對學生社團組織和各協會的工作進行統籌管理,統一安排;
(二)引導各協會舉辦各種有意義的活動、加強各協會之間的交流,使其相互促進,共同沿正確的方向發展;
(三)積極發動廣大同學積極開展社團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二十七條生活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幫助同學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創建良好的校園衛生環境。
(二)完善和制定必要的衛生規章制度,定期檢查教學區域的環境衛生,做好評比資料匯總及時張榜公布;
(三)主動關心同學的身心健康,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八條外聯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學生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外聯贊助工作,並向主席團提交相關材料。
(二)院學生會其他部門和各系學生會可從人員、信息等方面協助院學生會外聯部工作,相互配合,在不影響外聯部工作的情況下完成主席團所分配的工作;
(三)外聯部成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誠實守信,認真負責,自覺維護學院形象,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
(四)學生會因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簽定的契約,必須由學生會外聯部部長報學生會主席團批准後在學生處、團委備案,契約方可生效。同時契約應包括活動目的,宣傳的方法,活動時間和贊助資金。
(五)系學生會及學生社團組織均不可擅自利用院學生會外聯部名義從事各種活動,影響院學生會外聯部工作,否則給予相應處理;
(六)部門的資金流動必須明朗化(資金來源、去向),及時做好籤收工作,並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二十九條 女生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關心女生的學習、生活,幫助解決女生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組織學院女生開展各項活動,促進校園文化;
(三)組織開展各類有關女生身心健康、美容禮儀方面知識講座;
(四)直接領導和培訓學院禮儀隊參加學院各重大活動的禮儀工作。
(五)開展學生會內部拓展活動,促進學生會各部門交流,加強內部文化建設。
第三十條 舍務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寢室衛生、內務質量和安全的檢查工作;及時將學生宿舍的違紀情況上報學生處;
(二)檢查寢室樓內學生紀律,包括就寢後的紀律;
(三)培養同學們的寢室安全意識,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明火,違規電器等
(四)檢查、指導樓層長的工作;
(五)與學校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同學們在住宿方面遇到的困難。
第三十一條 紀檢部的工作職責是:
(一)與學院學生處建立經常性的聯繫,及時反映學生有關作風紀律方面的問題,維護學生正當利益。
(四)負責學校各項大型活動中各部門成員的績效考核。
(五)執行學生會的章程和其他會內制度。
(六)監督學生會成員的工作和組織紀律性。
(七)定期向學生會常委會提交紀檢監察情況。
第三十二條 膳食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了解食品衛生、環境衛生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及時反映師生對膳食服務的改進意見和需求, 協調師生與餐廳工作人員的關係,真正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就日常膳食服務的相關事宜向後勤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根據標準化選單,監督膳食物價,檢查操作情況。
(四) 參加餐廳管理,搞好監督工作,配合後勤管理部門搞好相關宣傳工作。
(六) 通過開展系列有益活動,宣傳科學膳食的信息,豐富師生的文化生活,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七) 大力弘揚飲食文化,提倡勤儉節約,合理飲食,尊重勞動。
第四章
第三十三條 系學生會是本會的系級組織,接受本會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十四條 系學生代表大會(簡稱系學代會)是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系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十五條 系學生會的章程、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必須與院學生會對應,並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系學生會自行制定,報院學生會備案存檔。
第三十六條 由院學生會主席主持召開的“院系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為全院學生會工作事務的諮詢、協商和議事機構。
第五章
第三十七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成員是學生會建設校園文化事業的基礎。學生會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不斷完善和健全自身人力資源體系;在選拔各級成員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努力提升團隊的整體凝聚力、素質和才能。
學生會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每一名成員,特別是納入新成員和選拔優秀成員。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源體系建設。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五個基本條件:
(一)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過硬的思想素質,經得起工作中各種困難的考驗和挑戰;
(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擁有創新精神,和敢於打破常規的勇氣。
(四)正確行使學生會賦予的權力,工作上按章行事,生活中以身作則,自覺地接受同學的批評和監督。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五)堅持和維護學生會的宗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團隊包括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做到同心同德。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會各級組織應按照本章程的相關內容認真開展成員的培養、選拔。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任命制度規定,副部級學生幹部必須在大二成員中選拔;正部及主席團級學生幹部必須在大三成員中選拔。以保證學生會領導團隊的梯隊性。
第四十條 學生會副部長級(含副部長)以上學生幹部選聘會在每學年末面向全院展開。選聘會組委應秉承公正公平、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的原則,不斷改良和挖掘最新面試考核技術,保證學生會領導團隊的先進性和優秀性。
第六章
第四十一條 凡取得閩南理工學院學籍的學生,承認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利益,願在本會工作,並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加入本會。
第四十二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會員是學院學生中具有優秀思想覺悟的學生幹部。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會員必須時刻準備著,投身學院校園文化建設的每一次任務中去。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會員永遠是普通同學的一員,除了章程和學院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工作職責和權力以外,所有會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四十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尊師愛院,團結同學,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二)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敢於同各種危害黨、人民和集體利益的行為作鬥爭,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完成學院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正視並勇於改正自身缺點;
(五)誠實守信,言行一致,反對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維護學生會的團結和利益。
第四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本會停職檢查處理者,在停職檢查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其他會內各級處理者,在相應時間限制下,不得在本會各級組織提升職務和推薦擔任輔導員助理。
(二)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培訓教育的權利;
(三)在擁護本會宗旨的前提下享有參與各種討論、研究學院學生會制度及發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對於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會幹部,享有通過本會向其所在學生黨支部推薦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成員有退會的自由。普通成員主動要求退會,應當經過所屬部門開會討論後,並報上級組織備案,方可退會;會內主要學生幹部要求退會,必須遞交辭呈說明相關理由,由學生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後執行退會手續,方可退會。
第七章
第四十六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常規會議共分為學生會全體會議、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院系主席聯席會議、學生會主席團會議以及學生會各部門例會。
學生會部長以上級學生幹部在參加學生會全體會議、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院系主席聯席會議以及學生會主席團會議,因故不能到場時,需提前向秘書長請假,並提前遞交假條。
在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各部門部長需向分管副主席匯報下一階段工作計畫,並在每周結束前另行向其匯報本階段工作進展。
如無特殊情況,每周須召開至少一次本部門例會,每月至少由分管副主席旁聽一次分管部門例會。
第四十七條 各級會議在傳達好下一階段工作任務的同時,也應該對其成員進行道德水平和素質能力上進行教育,使成員德才共同發展。
第八章
第四十八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在《學生會章程》指導下組織開展《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紀律檢查制度》(簡稱《紀檢制度》)。
第四十九條 制定原則:
有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有度。
本獎懲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進行民主決策,民主評議,紀檢部考核和主席團意見相結合。
在獎勵上要堅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犯錯誤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和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五十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紀律是學生會各級組織和全體會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學生會團結統一、完成任務的保證。學生會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學生會的紀律,成員必須自覺接受學生會紀律的約束。
第五十一條對於學生會各系基層組織或幹部的紀律處理,由各系學生會在各系團組織和學工辦的引導下獨立執行。
第五十二條 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的紀律檢查機構為學生會紀檢部;學生會紀檢部在學生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紀檢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辦公室查閱績效考核資料,調研機密檔案等;紀檢部部長為學生會常務委員會成員之一。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幹部名單
首屆名單
團委 | |||||
組織部部長: | 周漪玲 | 宣傳部部長: | 吳周文(兼) | 文體部部長: | 蔡哲寧(兼) |
主席團 | |||||
主席: | 洪鎮泉 | 副主席: | 林明偉 | 吳家琦(兼) | 陳燕 |
紀檢組長: | 吳家琦 | 秘書長: | 劉艷傑 | 向洪(代) | |
各職能部門 | |||||
宣傳部部長: | 高翔 | 文藝部部長: | 王懷宇 | 林明偉(代) | |
學習實踐部: | 周濤 | 體育部部長: | 蔡哲寧 | 張美珍(代) | |
生活部部長: | 楊惠輝 | 社團部部長: | 張晉思 | 劉勇斌(代) | |
外聯部部長: | 陳子杳 | 女生部部長: | 崔墨雯 | ||
治保部部長: | 週遊 | 舍務自律部部長: | 林龍飛 |
第二屆
團委 | ||||
組織部部長: | 吳臻瓊 | 宣傳部部長: | 林子傑 | |
文體部部長: | 盧天祥 | |||
主席團 | ||||
主席: | 陸長詢 | |||
副主席: | 吳臻瓊(兼) | 陳淼森(兼) | 張建燦 | 陳祥生 |
秘書長: | 李娟娟 | |||
各職能部門 | ||||
辦公室主任: | 蔡真真 | |||
宣傳部部長: | 熊逢源 | 文藝部部長: | 陳瑾雯 | |
學習實踐部: | 尤 臻 | 體育部部長: | 陳淼森 | |
生活部部長: | 施金椽 | 社團部部長: | 葉周彥 | |
外聯部部長: | 卞 青 | 女生部部長: | 鄭冬金 | |
治保部部長: | 韋 煒 | 舍務自律部部長: | 黃振川 |
第三屆
團委 | ||||
組織部部長: | 林澤銓 | 宣傳部部長: | 林子傑 | |
文體部部長: | 盧天祥 | |||
主席團 | ||||
主席: | 陳淼森 | 常務副主席: | 張建燦 | |
副主席: | 熊逢源 | 林子傑(兼) | 吳臻瓊 | |
秘書長: | 蔡真真 | |||
各職能部門 | ||||
辦公室主任: | 蔡真真(兼) | |||
宣傳部部長: | 李建忠 | 文藝部部長: | 陳瑾雯 | |
學習實踐部: | 江先達 | 體育部部長: | 彭 昊 | |
生活部部長: | 徐 馳 | 社團部部長: | 田曉斌 | |
外聯部部長: | 蔡雷星 | 女生部部長: | 吳佳麗 | |
紀檢部部長: | 林志保 | 舍務自律部部長: | 林躍輝 | |
膳食委員會主任: | 林宇涵 |
第四屆
團委 | ||||
組織部部長: | 陳 筱 | 宣傳部部長: | 王成愷 | |
文體部部長: | 張 凌 | |||
主席團 | ||||
主席: | 徐 馳 | |||
副主席: | 原 溦 | 陳慷益 | 王力菁 | |
秘書長: | 黃曉潔 | |||
各職能部門 | ||||
辦公室主任: | 陳 潔 | |||
宣傳部部長: | 原溦(兼) | 文藝部部長: | 葉 嫻 | |
學習實踐部: | 李志強 | 體育部部長: | 曾 崢 | |
生活部部長: | 黃凌燕 | 社團部部長: | 吳思蓉 | |
外聯部部長: | 蘇志宏 | 女生部部長: | 吳佳麗 | |
紀檢部部長: | 王 靚 | 舍務自律部部長: | 邱泰泉 | |
膳食委員會主任: | 暫 缺 |
文化藝術節
“閩南理工學院校園科技文化藝術節”一般在每年4月初舉行、5月初閉幕,為期一個多月。通常涉及三大類二十多項比賽活動、二十餘種四十多場次講座以及多場大型展覽活動,由院團委、學生會和各系分團委、學生會單獨或聯合承辦。”
角色定位
而這彈指一瞬的一個月,對於閩南理工學院團委、學生會來說,應該也算是漫長的一個月。在這一個月里,團委學生會負責起與學院各系部、各系團總支學生會、各學生社團的具體聯絡工作,聯合團委宣傳部校園廣播台、海報、微博等媒介。這些聯絡工作把整個科技文化藝術節零零碎碎的活動串聯、整合成一個主體,並描繪成一幅富有深遠意義主題的畫卷。
在這幅畫卷中,由閩南理工學院團委、學生會專門操刀的文化藝術類比賽、部分體育類比賽、部分科技類比賽,均是光彩鮮艷,璀璨奪目。而尤受關注的則是包括開幕式晚會、閉幕式頒獎晚會,以及堪稱精品的“十佳歌手”大賽總決賽、“水果拼盤大賽”決賽在內的品牌活動。
科藝節貢獻
閩南理工學院“校園科技文化藝術節”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既為同學們提供了一個展現自我的大舞台,也是每一年度考驗學生會工作的試金石。可以這么說,每一屆校園科技文化藝術節的成功舉辦,都發掘了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團委、學生會的工作潛能,加速了新一批學生幹部的成長和進步。從這一點出發,這一個一年一度的盛大節日由於有了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團委、學生會這一支主力軍的參與,在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中,展現了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迷人魅力!
思想建設
在開展多姿多彩的校內外活動同時,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更注重內部思想精神的文化建設。從第二屆學生會開始,每屆學生會常委都會在任職期間提出一個核心思想,作為學生會整個團隊的行為準則和精神象徵。
第二屆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提出的“全局”思想,寓意凡事以大局為重、全局思考。
第三屆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提出的“同心同德”,寓意我們是一個團隊,我們同心,我們是一支為廣大師生服務的團隊,我們同德。
第四屆閩南理工學院學生會提出“躬·謙“心態,寓意鞠躬盡瘁,謙和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