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貫徹執行有關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閔行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 地區:閔行區
  • 有關: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
  • 研究:起草有關綠化、林業、市容環境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機構職能

(一)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重大綠化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實施國家、市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組織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街、鎮、莘莊工業區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日、全市性重大活動期間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公共綠地、林地內建設項目的方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綠地的分類管理辦法;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養護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統一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濕地的保護。
(七)負責本區綠化和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和林業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編制發展規劃;負責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負責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區護林防火工作。
(八)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景觀燈光規劃;負責編制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編制有關戶外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公園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園、風景名勝區分級分類管理;依法審批公園規劃方案、調整方案;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報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並組織資源調查。
(十)負責制定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年度計畫;負責綠化、林業、市容和城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市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區區屬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十二)負責本區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承擔閔行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訟工作。
(十四)承辦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閔行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組織人保科、行政許可科、綠化林業科、市容環衛科、城管執法科、計畫財務科。
閔行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閔行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下屬單位

1、閔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
2、閔行區城市服務保障中心
3、閔行區綠化管理所
4、閔行區公園管理所
5、閔行區林業站
6、閔行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