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歇性服刑制,是指把緩刑與短期監禁結合起來的一種新興的非監禁方法。判處緩刑的犯人不再是傳統的監外執行犯,而是要住在治療中心、臨時寄宿所或日間訓練中心等既限制自由又不脫離社會的場所,有關當局為犯人提供就業機會,使其與外界保持密切接觸。間歇性服刑制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行刑社會化、非監禁化的反映。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