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圍證據”,從理解上應該指的是“間接證據”,即不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系被告人 實施的證據。實際上,中國證據立法、理論和實務中並無“外圍證據”這一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圍證據
- 別名:間接證據
- 釋義:不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證據
- 對應:核心證據
間接證據一般指本詞條
“外圍證據”,從理解上應該指的是“間接證據”,即不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系被告人 實施的證據。實際上,中國證據立法、理論和實務中並無“外圍證據”這一術語。
根據《刑訴法》規定的證據要求,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只要其他間接證據確實、充分,並能形成證明案件成立的鏈條的,可以證實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一個案件的核心證據其實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說是“外圍證據”...
直接和間接證據 直接和間接證據(direct and indirect evidence)是2003年公布的自然辯證法名詞。公布時間 2003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自然辯證法名詞》第一版。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事實。刑事被告人對犯罪的供認,被害人或目睹證人對被告人實施...
狀況證據或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能夠間接證明被審事項性質的證據,例如口頭證據和環境證據等,在經濟效益審計中這類證據需要較多。如資金利潤率、湯通費用率、固定資產利用率等。這些指標本身不一定能證明某一事項,必須經過分析以,其證明...
(2)反證與證據反駁不同,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反證是提出證據否定對方所提出的事實;而證據反駁是不提出新的證據。(3)反證是對對方所提出的事實的反對,而不是對訴訟請求的反對。2.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依據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係分類 ...
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任何道聽途說,來源不清的材料不得作為證據加以採用。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這是按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不同而區分的。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案件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犯罪的事實,...
第二章 證據風險 一、直接證據的風險 (一)案例引子 (二)言詞證據的法律風險 (三)言詞證據的失真風險 (四)言詞證據的異常變化 二、間接證據的風險 (一)間接證據悖論 (二)間接證據的失真風險 (三)間接證據的推理...
第十二條 鑑別證據,首先鑑別每個證據是否客觀真實,是否偽造;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繫;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其來源有無問題,然後,綜合分析證明案件的同一事實的各類證據之間有無矛盾;各種證據之間有無內在的...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不符的證據,就是無罪的證據)!3、 ...
推定證據亦稱“間接證據”、“旁證”。難以直接證明論辯所及的某事實的存在,而需要通過對別的有關事實的證明才能推斷該事實存在的證據。在許多訴訟中,法院裁定推定證據有足夠的效力證明控方的結論。從實踐的角度看,推定證據的收集、...
卡羅爾訴尼克博克製冰公司案裁決第一次使用“部分可接納證據”原則這一名稱。“部分可接納”的“部分”必須能證實案情,即使依賴傳聞證據和其他缺乏證明力的證據或間接證據。根據該原則,行政裁決不能僅僅依據缺乏證明力的證據,雖然不必要求...
另外還有一種學理上的分類,將證據分為:本證與反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無論是法定的證據分類、還是學理上的分類,其著眼點均在於民事訴訟的全過程,統稱為民事訴訟證據。所謂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
在選題上,《美國證據法》也注意著重討論對我國證據法研究有助益的題目。《美國證據法》包括以下章節。第一章,證據法的作用;第二章,證據的相關性;第三章,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第四章,證人證詞;第五章,傳聞證據;第六章,免於...
第二節 各類證據的審查判斷 附錄 以案析理 第七章 證據分類 第一節 訴訟證據的分類及價值 第二節 控訴證據與辯護證據 第三節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第四節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第五節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第六節 民事訴訟中的本...
第一章 民事證據的概念和特徵 1.什麼是本證、反證與反駁證據?2.什麼是間接證據?3.什麼是傳來證據?4什麼是最佳證據?5.什麼是證明對象?第二章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與證據保全 1什麼是法官的釋明權?2什麼是舉證責任?3.什麼...
第一節 直接證據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一、直接證據與主要案件事實關係的現狀 二、被告人供述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三、目擊證人(被害人)指認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第二節 間接證據推論案件事實的方法 一、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方法的梳理與...
四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證據。除了以上四種情形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外,其餘情形都應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案例 “誰主張誰舉證”並非絕對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間接證據證明加害人...
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間接證據證明加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時候,法院採用“證據推定”原則進行判斷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特殊的保護措施。根據證據規則,“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
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作出裁定,撤銷福州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理由是:"原審認定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人犯綁架罪,只有三人在偵查期間的供述及部分間接證據證實,而間接證據之間又無法形成鎖鏈,且勒索字條的來源未予查清,作案工具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