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病因

其他與疾病間接相關的致病因素稱為間接病因(indirect cause),對應於疾病因素模式中的遠因。如在病因鏈“靜脈注射吸毒→共同使用注射器→注射器污染HIV→病毒感染→愛滋病發作”之中,HIV感染稱為直接病因,而它以前的因素都稱為間接病因。另外,這裡直接與間接的區別只是相對的;如在上述病因鏈中,HIV感染與愛滋病發作之間還可以插入CD4+ T細胞被破壞這箇中間因素,HIV感染則成了間接病因。

醫學研究各領域所涉及的病因可能只是病因鏈中的某一個環節,只有綜合起來,才能夠正確地診斷疾病。

基本介紹

  • 作者:鄭志傑
  • 職稱:教授
  • 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貢獻:審核
病因分類,致病條件,

病因分類

疾病因素模式在病因分類上相對清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其主要特點是將疾病的危險因素分為內外兩個層次:外圍的遠因和致病機制的近因。外圍的遠因包括社會經濟、生物學、環境、心理行為和衛生保健等五大類主要因素。內層的近因主要是指與發病直接相關的醫學生物學因素,如致病基因、生理性缺陷或病理性改變。流行病學的危險因素主要指外圍的遠因。
只有病原體入侵人體,才能引起疾病,這稱之為直接病因。如:結核菌與結核病。而與發病有關的間接因素,它們的存在,能促進發病。如:居住條件差、營養不良、社會經濟環境惡劣、心理精神刺激等等。

致病條件

間接病因在人體發生疾病過程中起輔助作用,與疾病無因果關係。如地形、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地理因素即為疾病條件因子。如高山或高原,氣候寒冷、空氣稀薄是發生高原病的條件。適宜的氣溫,多雨有利於蚊子的繁殖,也可導致是疾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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