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與疾病間接相關的致病因素稱為間接病因(indirect cause),對應於疾病因素模式中的遠因。如在病因鏈“靜脈注射吸毒→共同使用注射器→注射器污染HIV→病毒感染→愛滋病發作”之中,HIV感染稱為直接病因,而它以前的因素都稱為間接病因。另外,這裡直接與間接的區別只是相對的;如在上述病因鏈中,HIV感染與愛滋病發作之間還可以插入CD4+ T細胞被破壞這箇中間因素,HIV感染則成了間接病因。
醫學研究各領域所涉及的病因可能只是病因鏈中的某一個環節,只有綜合起來,才能夠正確地診斷疾病。
基本介紹
- 作者:鄭志傑
- 職稱:教授
- 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貢獻:審核
病因分類
只有病原體入侵人體,才能引起疾病,這稱之為直接病因。如:結核菌與結核病。而與發病有關的間接因素,它們的存在,能促進發病。如:居住條件差、營養不良、社會經濟環境惡劣、心理精神刺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