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魯縣司法局

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財務,會務、機要、上傳下達、檔案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車輛管理和工作派車、公章管理和機關衛生、值班值宿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統計、議案答覆、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機關立項爭資、招商引資、包聯扶貧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魯縣司法局
  • 地區:開魯縣
  • 職能:司法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成員分工,直屬單位,

內設機構

政治處: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正規化建設、幹警政治思想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從優待警和文化育警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方案的組織落實及幹警的年終考核工作;承擔黨支部的紀檢、宣傳工作。
基層股: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所建設,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和對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宣教股:負責擬定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開魯縣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依法治縣辦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爭先創優和老幹部工作,承擔黨支部組織工作。
公律股:指導和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執行,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違法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
社區矯正中心:負責社區矯正中心的日常管理,負責社區矯正的創新管理和典型模式的推廣及先進經驗的及時上報。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基層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

成員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於常銘
主持全面工作,側重抓好隊伍建設,車輛、財務管理,招商引資,立項爭資,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治處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國萍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側重抓好機關黨建、普法宣傳、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外宣工作。分管宣教股、公律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矯正中心、主持公證處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常廣信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側重抓好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維穩綜治、老幹部、關工委、信訪、包聯扶貧等工作。分管基層股、148法律服務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楊忠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側重抓好人事勞資、學習培訓,檢查評比,法制,督查,各項主題活動等工作,主持政治處工作。

直屬單位

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本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公證處
一、業務範圍: 1、契約;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148”法律服務中心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法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其工作職責為: 1、制定本所的相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 2、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民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 3、對外統一接受當事人申請,指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聘擔任法律顧問;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主持調解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糾紛及民間糾紛;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協助公證處辦理公證。 4、對外接受辦理見證業務,應當事人申請,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定或契約給於審查和證明。 5、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6、對外承擔法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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