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淼磊

於淼磊,吉林省梨樹縣信訪局公務員,曾任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2021年6月25日,通遼市司法局發布《公告》:於淼磊違規兼職律師執業問題。吉林省梨樹縣信訪局公務員於淼磊在內蒙古違規兼職律師執業,被註銷律師執業證書。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15年12月30日,於淼磊通過吉林省省考考錄到吉林省梨樹縣信訪局工作(公務員)。
2016年在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實習,2017年在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執業。
2021年6月,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於淼磊違規兼職律師執業,被依法註銷律師執業證書。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25日,通遼市司法局發布《公告》。在全市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通遼市開魯縣司法局收到民眾匿名舉報: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於淼磊違規兼職律師執業問題。經查,於淼磊2016年在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實習,2017年在內蒙古義源律罪講捉師事務所執業。於淼磊在頌捉奔2015年12月30日通過吉林省省考考錄到吉林省梨樹縣信訪局工作(臘連她公務員)。考錄公務員後,於淼磊隱瞞本人公職肯囑勸白身份,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虛假材料。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一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旬探諒堡律師之規定。經與內蒙古義源律師事務所核查,於淼磊執業至2021年6月未代理過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準予執業的決紋斷定,並註銷被準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執業的規定要求,報請喇熱請自治區司法廳依法撤銷於淼磊準予執業的決定,並註銷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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